01业主们很焦虑

近日,某头部租房平台对业主提出要求“不降租就解约”的事情似乎有些淡化了。毕竟,新闻热点传播是有周期规律的。

不过,业主们的焦虑还在。所以,这个事件还可以被随时拿出来当新闻点炒一炒。

业主们真的只有“接受降租”或“接受解约”这两种选择吗?有没有第三条道路呢?

02盲答一下先

降租是变更合同,肯定要经过双方同意,这是基本原理,大家都懂得。所以业主咬死了——“不降租”。头部也没辙,对吧?

所以这个问题就按下不表了。

紧接着,头部说要发解约函。有业主来问我,说:

他们说不降租,就发解约函。我们该怎么办?

我说:

对方不能强制降租,咱也不能强制对方不解约!大家讲道理嘛!

因为当时我还没看合同原文,我想着,解约嘛,双方都有权利,大不了,提前一个月通知之后,赔偿违约金就是了,还能强扭着不让走不成?

你看,头部自己给租客提供的合同里就是这么写的啊:)这是业界惯例啊,也挺合理的啊,大家好聚好散嘛。

你不想/能住了,我还非拉着你住;

我不想/能租给你了,你还非住着不走。

这都不是事儿吧?

03带看合同原文

虽然惯例是如此,不过呐,职业习惯告诉我,要看原文!要看原文!要看原文!

解决合同案件,解答合同纠纷咨询,最大是什么?

当然是合同最大!你有没有找合同原文来看一看呢?

看啦!我没看懂!

好吧,我帮你们看一下。

看啥看?不用看!他们提供的合同,肯定对他们有利啊!

真的是这样吗?

把合同拿过来一看,热闹了!

看出这份合同的约定有什么不一样了吗?

我用红圈给您标出来了!

对,“且经另一方同意”!

也就是说,根据这一条的约定,如果业主不想把房子交给头部继续出租了,怎么办?可以提前30天通知头部,如果头部同意呢,那就30天后解约;如果头部不同意呢,那就45天以后,交违约金解约。

如果头部不想继续管这房子了呢?对不起,只有一种可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业主,且,且,且,经过业主同意。

同意不同意的决定权在谁手里呢?业主手里啊!

书面通知给我了,没问题,我不同意啊!合同解除了吗?没有啊!头部可以不给业主钱吗?没戏呀,合同没解除呢,接着给吧您内!

这么主动的局面,业主们竟然一片哀鸿?!看来,业主们真的是被头部的气势吓到了:)

这事儿爆出来得有快半年了吧?你们就没请律师仔细看过合同吗?有没有权利解约的问题都没解决,就急着讨论怎么承担解约相应责任的问题?

所以,以前的新闻全都没分析在点子上!

作为业主,虽焦虑了,别愁了,你现在要做的极其简单,三不——

不降租

不同意

不理会

在头部向业主施压,要求降租或解约的时候,业主要是正眼瞧头部一眼,你就输了!

04余论

(1)光凭合同里这一条就断定头部不能解约吗?

当然不是!我带着法律诊所的小同学们做了认真细致的法律分析。

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的情况都分析过了。《合同法》和《房屋租赁纠纷审理》的司法解释,《九民纪要》和《民法典》也都看过了。

(2)难道合同不是只会对起草者有利吗?

那只是起草者的主观想法。

谁知道施行起来,会发生什么。

所以说,本着对双方有利的原则来起草合同,才是正道。

那些想着提前退租不用交违约金的朋友,想想看,如果合同真这样写,房东提前解约同样不用交违约金。

合同,是双刃剑,小心使用。

欢迎讨论垂询。快转给那些睡不着的业主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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