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現場丨在讀研究生強姦賣淫女搶走嫖資 一審獲刑14年)

江蘇省蘇州市的一名在讀碩士研究生袁志峯(化名),將從舞廳認識的賣淫女帶到賓館開房,期間以暴力方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第二天又將自己此前支付的嫖資搶走。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20年6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認定袁志峯犯有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據王麗(化名)向法院陳述,2018年10月19日凌晨,其經人介紹至城北萬達廣場附近一家酒店,與一穿黑衣的男子(袁志峯)賣淫嫖娼,約定價格爲2500元包夜再加200元車費。兩人在發生關係過程中,男子不願採取安全措施,王麗不同意繼續,被男子用被子矇頭並壓在下面,差點斷氣。後來再次發生關係時,男子拿出手機拍攝視頻,王麗表示不同意後,又被對方多次扇耳光。

2018年10月22日20時許,袁志峯在舞廳結識張娟(化名)後,談好以3000元的價格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二人至姑蘇區城北東路一家酒店內進行交易,此後發生的情節基本相同,也使用了語言威脅以及扇耳光等方式,要求張娟同意其拍攝視頻。

2018年10月25日晚,袁志峯在舞廳結識汪梅(化名)後,21時許二人至酒店房間內交易,袁志峯採取了同樣的強制手段。

據法院查明,袁志峯在和其中兩名女子交易結束後,在對方不敢反抗的情況下,還將自己此前支付的嫖資搶走。

2018年10月26日13時30分許,汪梅向公安機關報警,警方發現嫌疑人系此前因盜竊被取保候審的袁志峯,遂電話通知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法院認爲,最初三名被害人基於自己所從事的職業與袁志峯發生性關係均系自願,而袁志峯後來的行爲則改變了原本正常的賣淫嫖娼關係。在被害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被告人使用暴力方式脅迫被害人繼續與其發生性關係,明顯違背了被害人意志,其行爲構成強姦罪。而事後將嫖資搶走的行爲,則構成了搶劫罪。

2018年9月16日晚上,袁志峯進行入室盜竊後的第二天,被當地警方抓獲。

6月12日,法院認定袁志峯犯有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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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青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董振杰 責任編輯:王牧青_NB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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