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打鐵還需自身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多次強調,要讓“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對於老百姓來說,執行本應是保障公平正義實現的最後一步,同時它也是更能展現司法隊伍一舉一動、一言一行的關鍵環節。當執行利劍出鞘時,應當對準被執行人準確而有力一擊,但執行法官稍有不慎,一旦胡亂作爲、喫拿卡要,便會最終將利劍矛頭指向自己,滿盤皆輸。

在揭開“十個嚴禁”這個“指明燈”的神祕面紗之前,咱們一起來看看今天鏡頭下的主人公。

鏡頭一

鏡頭二

鏡頭三

鏡頭四

鏡頭五

這麼多一閃而過的鏡頭,是不是大家都不喜歡。可不是嘛,違規行爲誰會歡喜!!!這些想法要不得這些行爲做不得——《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爲“十個嚴禁” 》,爲執行行爲劃出了紅線

《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爲“十個嚴禁” 》

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

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

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

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

六、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信息;

七、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八、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託人或與其同喫、同住、同行;

九、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喫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

十、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泄露工作祕密。

爲當事人兌現真金白銀,一直是廣大法院執行人的堅定信仰。制度就像是一個鐵籠子,它會對法官的行爲進行規定,但同時它的存在也是保護我們。避免碰到這些“高壓線”,否則真可能親手將自己送進監獄大門。記牢“十個嚴禁”,別讓自己成爲這些鏡頭下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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