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股說明書財務報表有效期延長

⊙記者 王紅 ○編輯 朱紹勇

7月1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上述2個文件主要是對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修改爲至多不超過3個月。

證監會表示,在現行規章下,每年2月1日起和8月1日起都會出現審覈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現象,導致發行審覈進度受到影響。而每年3月、9月新的財務報表編制後,又會出現企業集中提交補充材料恢復審覈的情況,對發行審覈平穩有序推進及新股發行常態化帶來了一定影響。因此亟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完善相關規則,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證監會就相關規定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意見提出,建議強化審計截止日後審閱信息和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的披露要求。證監會表示,經研究後已採納該意見,通過同步修訂《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述要求。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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