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脫貧攻堅成效測試(7月20日前完成兩輪測試)

1、根據貧困戶家庭實際情況,確定一名懂政策、表達能力強的家庭成員作爲測試訪談對象。(確定後同時上報村工作隊彙總)

2、根據入戶評價26個問題,現場模擬訪談,正確引導貧困戶回答真實、全面、滿意度高。

3、全家在外務工的貧困戶,要通過電話方式進行溝通交流。同時,將戶名向村扶貧工作隊報備。

二、上牆資料完善

1、精準扶貧政策一單清

2、2019年收益確認表

3、連心卡上牆

4、偉人像上牆

5、幸福賬單每年政策享受情況,2020年已落實的政策享受情況。

6、住房安全等級標誌牌上牆

三、致富袋資料

1、安全飲水鑑定表(非常重要,必須有)

2、住房安全鑑定表

3、貧困戶信息採集表(2016、2017、2018、2019)

4、公益性崗位就業協議(有公益性崗位的貧困戶)

5、一卡通、戶口本、低保證、殘疾證。

6、貧困戶登記證

7、貧困戶進、出申請書;退出摸底調查表(已脫貧的貧困戶)。

四、貧困戶登記證

1、第一頁:信息及時更新,包括貧困戶屬性、家庭人口、勞動力、幫扶責任人、脫貧年度等信息更新。(家庭人口有增減的,在原有的人口上+1,+2或-1,-2;)

2、第二頁:家庭成員填寫:關注貧困戶家庭人員最新增減情況,有新增人口的如:娶媳婦辦了結婚證的,或娶媳婦雖然未辦結婚證,但已生育子女的,有減少人口的如:多年未回家的失蹤對象,嫁出未遷出的人員。人口增減情況以實際共同生活,共同支出爲準。及時填寫漏登或漏刪人員摸排表交至至各村,同時在登記證上做好登記。

3、(3-32頁)幫扶措施落實:2016年至2020年所有政策享受情況全部要填寫到位。如低保金、新農合、新農保,對貧困戶登記證上基礎設施扶貧建設入戶路、安全飲水、改廁、低電壓改造、廣播電視戶戶通計算不出金額全部打鉤來體現,以實際當年實施年度爲準。

4、(33-43頁)幫扶記錄:幫扶責任人幫扶記錄每月至少兩次,不要單純寫上戶走訪。

5、(44-48頁)貧困戶貧困狀況摸底調查表:要分年度填寫到2019年,採集月份爲11月-12月,金額與各年度信息採集表相對應。

6、貧困戶登記證存在遺失、損壞、髒亂的可以更換新的貧困戶登記證,完善好登記證相關內容發給貧困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