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美

近日,“父親揹着女兒游泳趕考”的視頻引發人們關注。視頻中,一名男子揹着女孩遊過渾濁的積水。水已漫過男子頸部。網友紛紛感慨“可憐天下父母心”。但不久後,當事女孩發聲稱,揹她趕考的並非她的父親,而是湖北省黃梅縣城管執法局城管執法大隊的隊員羅超良。

報道中的這名城管隊員值得點贊叫好,他表示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是他應該做的,但他也希望能通過這件事,爲城管人員正名。

長期以來,人們對“城管”的印象並不好,一提起“城管”,往往想到“城管打人”“暴力執法”“把小販追入窮巷”……久而久之,暴力、粗野也就漸漸成了城管的一個形象標籤,每當有城管涉及的新聞事件,城管隊伍所作所爲,無論正確與否,都可能招致輿論習慣性的偏見。

爲改善形象,城管自身有不少作爲:武漢城管在扣押小販佔道賣菠蘿的小車時,小販下跪求情,城管隊員便與之對跪;江蘇80後城管自拍宣傳片《我是城管,我爲自己代言!》;北京規定不許強行暫扣物品,甘肅規定不許辱罵推搡執法對象……還有很多正能量的報道,如城管人員送乞討者包子”“城管人員幫老太賣菜”等等,但無一例外,這些措施、行爲起到的效果有限。

爲何城管形象會被“妖魔化”?爲了城市管理的便利有效,不少執法部門,包括國土、園林、市政、公安等等,都將自身的一部分城市管理職能讓渡給了城管,城管在維護城市形象、完善城市管理過程中職能多、權力大。城管執法牽涉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常常會涉及底層民衆的生計,然而,城管權力的強效監督機制構建相對滯後,部分城管人員執法服務意識淡薄,難免發生言語和肢體衝突。

爲城管正名,單靠“正能量”的報道遠遠不夠,還需要從根本上發力。釐清城管的權力範圍,建立健全城管執法監督體制機制,讓城管的權力得到有效的限制和規範,避免出現執法不規範現象,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不會再談城管則“色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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