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老雷


2020年半年已过,全社会都在搞半年总结,部队里也没有例外,因为这是例行性工作。

在这项例行性工作里,有一项与大伙的福利息息相关——假期统计。

就是说——

半年过去了,你的年假休了多少了?还剩下多少?剩下的打算什么时候休?

几乎同时,解放军报刊发关于官兵休假的问题,表明了态度——

让官兵休个暖心安心的假!

该休的假,一天也不能少!


今天,就着军报对休假的态度,咱简单聊聊官兵休假的事儿。

休假,是部队官兵和军队文职的正常的、基本的、规定明确的福利。

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咱在前面必须得先交待清楚。

交待清楚概念,我们说说发生过的问题。

第一,战友小李这样抱怨过:

什么叫原则上休假不能超过两次?!那你给我发3次探亲路费干啥?

经过询问得知,小李是三地分居士官,也就是说,小李、小李的爱人、小李的父母,三方不在同一个地方。

所以,小李的年假,按照规定,是每年1次探父母、2次探望爱人。

而探亲路费的系统里,也是按照3次探亲假给小李发放了探亲路费。

但是小李的单位在执行的时候,却要求所有人一年的假期,在2次休完。

显然,这对小李这种三地分居的官兵,是非常不合适的。

第二,战友小张这样调侃过:

干活的时候让干,休假的时候不让休,到最后还得我假装把假休完了!

原来,2019年单位任务比较多,小张又是某方面的专家,然后单位领导就一直没有批小张的假,让他干完这一段再休。

如此一拖再拖,小张到年底了,假也休不完了。

按照新的规定,当年度的假,不可以挪到下一个年度休,但是可以发放未休假补助。

可是,单位领导不愿意呀,给了小张两个选择——

第一,要么单位统计上报休假情况时,直接统计小张的假已经休完;

第二,要么小张自己签一个“自愿放弃休假承诺书”。

小张后来叹气说:“唉……又不给休假,又不给补钱!我太难了!”

当然,来自全国各地的战友,关于休假方面遇到问题的反馈,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接下来,我们重点讲清楚政策规定的细节之处,让各种奇葩的问题都有破解之道。
关于休假,最核心的问题就是——

①休假天数,

②休假次数,

③探亲路费,

④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①休假天数,这个就是固定的,谁也做不了假,也没有任何弹性可寻,该20天、30天、40天、45天,各位战友自己都清楚。

这里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个——

第一,公共假日如何计算?

如果休假时间包含了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这些国家法定假日,那么,这些时间是不计入休假时间的。

而且,公休假日可以叠加,没有所谓的“一年只能占一次”的说法。

第二,路程假如何计算?

路程假,最新的规定是,按照实际的进行计算。

比如你在广州服役,休假地在沈阳,尽管横跨了祖国的南北,但是1天之内可以达到,那么路程假就是1天,来回就是2天,每次休假的路程假就是按照2天计算。

不过,这个路程假跟休假次数挂钩的,你一年按照规定可以休几次假,就享受几次路程假。

②休假次数,这个就很有意思了。

前面提到的战友小李,遇到的问题就很普遍,有些单位从减少审批次数、控制官兵离队次数等诸多方面考虑。

但是,随意缩减官兵休假次数的规定,全部都可以归为“土规定”。

特别是三地分居的干部和士官,这些人按照规定就是可以休3次假,如果有事假还可以单独再请假。

可是统一限制为2次,显然不合适!

③探亲路费,据说官兵们的探亲路费,现在都按照系统发放了,一般来说,把驻地、探亲地输入进去,就会有相应的金额出来。

这方面,基本上是没啥问题的。

不过,哨位君也听说这样的说法——怎么就少了一笔探亲路费呢?

后来打听到,这是探亲路费系统的问题,还是拿三地分居的官兵举例。

战友小钱的驻地、配偶所在地、父母所在地,分别为A、B、C,那么他每年领的探亲路费,应该是有两次A-B的钱、一次A-C的钱,可万一C在A-B中间,那么系统就会自动地把A-C的钱给免掉了。

如此处理的理由,很简单——顺路。

对此,哨位君跟很多战友的看法是一致的,该发几次路费,就发几次,不能因为顺路,就把探亲路费给免了。
接下来,重点聊聊——

④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官兵的探亲休假,会遇到中途被召回、年底假期休不完、年中结婚假期增加等诸多不太常见的问题。

诸如此类,我们都统一纳为“特殊情况”。

首先是中途召回,规定是这么明确的:

不得随意中途召回休假探亲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余休假探亲时间应当安排补休,分段休假探亲的差旅费应予报销。

说的很明白——

第一,不能随便召回。就如军报所言:让官兵休个暖心、安心的假;

第二,真召回了就得补休、补路费。既然是把人家喊回来了,假期没休完,那么后面还得安排休,由此产生的路费也得报销。

其次是未休假补助,规定是这么明确的:

确因工作需要导致未休假探亲或者未休满假的,应当按照规定发放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

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所需经费,从本单位特支费中列支或者由机动财力调剂解决。

确因执行军委总部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导致官兵休假探亲制度难落实的,未休假探亲经济补偿纳入重大任务补助经费保障范围,由总部按照标准统一核拨。

说的也很明白——

第一,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工作,假期没有休完的,那就按照规定补钱;

第二,钱从哪里来?也说的很清楚,是哪一级原因造成官兵假没休完的,就由谁负责。

第三是假期增加的情况,恰如军报报道里所说:

6月中旬 ,刚刚休假归队的第81集团军某旅排长王仕鹏,得知自己今年的假期时间可以再增加5天。

假期怎会越休越多?

原来,王排长在休假期间领证结婚,假期天数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该旅人力资源科干事王强介绍,王排长这种情况符合年休假计划调整条件,当年的假期应该按照新情况重新计算。 

通常来说,官兵每年的假,到底能休多少,在年初就已经确定了。

可是,也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前面提到的——结婚。

如果你结婚前的假期是30天,结婚后的假期是40天(两地分居),那么结婚当年到底按照哪个标准执行呢?

答案是——

结婚前的时间,按照年假30天执行;结婚后的时间,按照年假40天执行。

举个例子,你是2020年6月份结婚,那么,你今年的年假总天数,就是——

30*6/12+40*(12-6)/12=35天。

比未婚状态多了5天,这5天结婚当年就可以休。

至于40天的标准,是结婚第二年开始执行。
当然,必须承认,我们能够列举的特殊情况,终归是有限的。

更多特殊的情况,还得每一个遇到的相关情况的单位和官兵,去具体解决。

只想说一句:该是官兵的假、该是官兵能够休的次数、该是官兵的探亲路费、该是官兵的未休假补助,就都给他们吧。

这些都是子弟兵的福利,不能够打一点点折扣。

一点点都不可以!


愿每一位战友,都可以安心、顺心地休假,去想去的地方,拥抱自己日夜思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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