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老雷


2020年半年已過,全社會都在搞半年總結,部隊裏也沒有例外,因爲這是例行性工作。

在這項例行性工作裏,有一項與大夥的福利息息相關——假期統計。

就是說——

半年過去了,你的年假休了多少了?還剩下多少?剩下的打算什麼時候休?

幾乎同時,解放軍報刊發關於官兵休假的問題,表明了態度——

讓官兵休個暖心安心的假!

該休的假,一天也不能少!


今天,就着軍報對休假的態度,咱簡單聊聊官兵休假的事兒。

休假,是部隊官兵和軍隊文職的正常的、基本的、規定明確的福利。

這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咱在前面必須得先交待清楚。

交待清楚概念,我們說說發生過的問題。

第一,戰友小李這樣抱怨過:

什麼叫原則上休假不能超過兩次?!那你給我發3次探親路費幹啥?

經過詢問得知,小李是三地分居士官,也就是說,小李、小李的愛人、小李的父母,三方不在同一個地方。

所以,小李的年假,按照規定,是每年1次探父母、2次探望愛人。

而探親路費的系統裏,也是按照3次探親假給小李發放了探親路費。

但是小李的單位在執行的時候,卻要求所有人一年的假期,在2次休完。

顯然,這對小李這種三地分居的官兵,是非常不合適的。

第二,戰友小張這樣調侃過:

幹活的時候讓幹,休假的時候不讓休,到最後還得我假裝把假休完了!

原來,2019年單位任務比較多,小張又是某方面的專家,然後單位領導就一直沒有批小張的假,讓他幹完這一段再休。

如此一拖再拖,小張到年底了,假也休不完了。

按照新的規定,當年度的假,不可以挪到下一個年度休,但是可以發放未休假補助。

可是,單位領導不願意呀,給了小張兩個選擇——

第一,要麼單位統計上報休假情況時,直接統計小張的假已經休完;

第二,要麼小張自己籤一個“自願放棄休假承諾書”。

小張後來嘆氣說:“唉……又不給休假,又不給補錢!我太難了!”

當然,來自全國各地的戰友,關於休假方面遇到問題的反饋,還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了。

接下來,我們重點講清楚政策規定的細節之處,讓各種奇葩的問題都有破解之道。
關於休假,最核心的問題就是——

①休假天數,

②休假次數,

③探親路費,

④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①休假天數,這個就是固定的,誰也做不了假,也沒有任何彈性可尋,該20天、30天、40天、45天,各位戰友自己都清楚。

這裏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兩個——

第一,公共假日如何計算?

如果休假時間包含了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這些國家法定假日,那麼,這些時間是不計入休假時間的。

而且,公休假日可以疊加,沒有所謂的“一年只能佔一次”的說法。

第二,路程假如何計算?

路程假,最新的規定是,按照實際的進行計算。

比如你在廣州服役,休假地在瀋陽,儘管橫跨了祖國的南北,但是1天之內可以達到,那麼路程假就是1天,來回就是2天,每次休假的路程假就是按照2天計算。

不過,這個路程假跟休假次數掛鉤的,你一年按照規定可以休幾次假,就享受幾次路程假。

②休假次數,這個就很有意思了。

前面提到的戰友小李,遇到的問題就很普遍,有些單位從減少審批次數、控制官兵離隊次數等諸多方面考慮。

但是,隨意縮減官兵休假次數的規定,全部都可以歸爲“土規定”。

特別是三地分居的幹部和士官,這些人按照規定就是可以休3次假,如果有事假還可以單獨再請假。

可是統一限制爲2次,顯然不合適!

③探親路費,據說官兵們的探親路費,現在都按照系統發放了,一般來說,把駐地、探親地輸入進去,就會有相應的金額出來。

這方面,基本上是沒啥問題的。

不過,哨位君也聽說這樣的說法——怎麼就少了一筆探親路費呢?

後來打聽到,這是探親路費系統的問題,還是拿三地分居的官兵舉例。

戰友小錢的駐地、配偶所在地、父母所在地,分別爲A、B、C,那麼他每年領的探親路費,應該是有兩次A-B的錢、一次A-C的錢,可萬一C在A-B中間,那麼系統就會自動地把A-C的錢給免掉了。

如此處理的理由,很簡單——順路。

對此,哨位君跟很多戰友的看法是一致的,該發幾次路費,就發幾次,不能因爲順路,就把探親路費給免了。
接下來,重點聊聊——

④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官兵的探親休假,會遇到中途被召回、年底假期休不完、年中結婚假期增加等諸多不太常見的問題。

諸如此類,我們都統一納爲“特殊情況”。

首先是中途召回,規定是這麼明確的:

不得隨意中途召回休假探親人員;

確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餘休假探親時間應當安排補休,分段休假探親的差旅費應予報銷。

說的很明白——

第一,不能隨便召回。就如軍報所言:讓官兵休個暖心、安心的假;

第二,真召回了就得補休、補路費。既然是把人家喊回來了,假期沒休完,那麼後面還得安排休,由此產生的路費也得報銷。

其次是未休假補助,規定是這麼明確的:

確因工作需要導致未休假探親或者未休滿假的,應當按照規定發放未休假探親經濟補償。

未休假探親經濟補償所需經費,從本單位特支費中列支或者由機動財力調劑解決。

確因執行軍委總部下達的重大戰備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導致官兵休假探親制度難落實的,未休假探親經濟補償納入重大任務補助經費保障範圍,由總部按照標準統一覈撥。

說的也很明白——

第一,如果是因爲單位的工作,假期沒有休完的,那就按照規定補錢;

第二,錢從哪裏來?也說的很清楚,是哪一級原因造成官兵假沒休完的,就由誰負責。

第三是假期增加的情況,恰如軍報報道里所說:

6月中旬 ,剛剛休假歸隊的第81集團軍某旅排長王仕鵬,得知自己今年的假期時間可以再增加5天。

假期怎會越休越多?

原來,王排長在休假期間領證結婚,假期天數也相應發生了變化。

該旅人力資源科幹事王強介紹,王排長這種情況符合年休假計劃調整條件,當年的假期應該按照新情況重新計算。 

通常來說,官兵每年的假,到底能休多少,在年初就已經確定了。

可是,也有特殊情況的,比如前面提到的——結婚。

如果你結婚前的假期是30天,結婚後的假期是40天(兩地分居),那麼結婚當年到底按照哪個標準執行呢?

答案是——

結婚前的時間,按照年假30天執行;結婚後的時間,按照年假40天執行。

舉個例子,你是2020年6月份結婚,那麼,你今年的年假總天數,就是——

30*6/12+40*(12-6)/12=35天。

比未婚狀態多了5天,這5天結婚當年就可以休。

至於40天的標準,是結婚第二年開始執行。
當然,必須承認,我們能夠列舉的特殊情況,終歸是有限的。

更多特殊的情況,還得每一個遇到的相關情況的單位和官兵,去具體解決。

只想說一句:該是官兵的假、該是官兵能夠休的次數、該是官兵的探親路費、該是官兵的未休假補助,就都給他們吧。

這些都是子弟兵的福利,不能夠打一點點折扣。

一點點都不可以!


願每一位戰友,都可以安心、順心地休假,去想去的地方,擁抱自己日夜思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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