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取得消費者的信任感,很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會作出“假一賠五”“假一賠十”甚至“假一賠百”的承諾。但在發生糾紛時,消費者和經營者往往會對“假一賠X”的條款產生爭議。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依法判處商家向消費者進行“假一賠五”的5倍賠償。(7月12日《法制日報》)

據悉,消費者在網店購買了一個水槽,原因是商品頁面特別標註了“220mm加深槽身”“再一次刷新深度”等廣告語,而且還標註了“假一賠五”。然而消費者收貨後發現該水槽深度竟然不足210mm,根本沒有達到事先承諾的“220mm”。於是消費者起訴商家,要求其履行“假一賠五”的承諾。

這一案例之所以受關注,其一,“假一賠X”的承諾在現實中很常見,但往往做不到,受傷害的是消費者。其二,“假一賠X”的“假”一般被認爲是假冒商品,而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商家虛假宣傳也是造假。其三,依法判處商家對消費者5倍賠償,這一結果刷新人們對“假一賠X”的認知。

“假一賠X”寫入兩部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假一賠三”;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比如經營者承諾“假一賠五”就該履行“賠五”。另外,《食品安全法》有“假一賠十”的規定。這種“假一賠X”可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此次北京互聯網法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認爲該商家的不實宣傳同樣屬於造假,繼而判決“假一賠五”,可以說至少有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首先,對商家“任性承諾”、“虛假宣傳”是種警示。商家爲了促銷可以作出相關承諾,這種承諾既是一種宣傳也是一種約定。如果“承而不諾”,則涉及虛假宣傳乃至構成欺詐,要爲此承擔後果。北京互聯網法院此次向商家普及了一個常識是,“假一賠X”的“假”還包含宣傳與實際不符。

其次,提示消費者要敢於對商家“假一賠X”較真。在很多人的認知裏,“假一賠X”的“假”一般指假貨,所以不會對假貨以外的承諾較真。而此案告訴消費者,“假一賠X”的“假”有豐富內涵,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虛假承諾、虛假宣傳同樣也是“假”,理應讓商家根據承諾來賠償。

另外,對其他司法機關審理類似案件也有參考意義。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關於“假一賠X”案件的公正審理,經媒體報道後對其他司法機關也有參考意義,主要是如何來理解和認定“假一賠X”的“假”。顯然只有準確認定其中的“假”,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和司法公正形象。

上述司法案例僅涉及一個水槽,即使是5倍賠償,涉案金額也不會很高。但這一案例卻引起輿論關注,足以說明該案判決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在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越來越大的語境下,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不管是司法機關還是監管部門,都要準確認識法律規定,爲消費“保駕護航”。

筆者以爲,除了商家、消費者、司法機關要準確認識“假一賠X”中的“假”,法律層面能否對“假貨”的概念予以明確界定,也值得思考。一旦法律把“假貨”的各種內涵界定清楚,或許就不會佔用司法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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