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其實就是遊戲癮,很多人上網就是爲了打遊戲,能夠沉迷網絡的當然不是沉迷於學習知識,而是沉迷於網絡遊戲。遊戲說是青少年“殺手”一點都不爲過,不知道有多少青少年毀在了網絡遊戲上。青少年沉迷於網遊耽誤的不僅僅是學習和成長,更有可能爲獲得上網的費用鋌而走險,實施犯罪行爲,進而毀掉自己的一生。

現實中這樣的案例有很多,比如有兩個青少年人董某、宋某,時年17週歲,兩人長期迷戀網絡遊戲,對遊戲的熱愛達到狂熱程度,平時經常結伴到網吧上網打遊戲,時常徹夜不歸。上網是要錢的,網吧老闆不會覺得你遊戲打得好就給你免費上網,二人因在網吧上網的網費用完,即夥同未滿14週歲的王某到社區健身器材處,持刀對張某實施搶劫行爲,搶走張某5元現金及手機一部。後來將所搶的手機賣掉,所得贓款用於上網。

法院認爲:董某、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鑑於二人系持刀搶劫,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且均爲初犯,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宋某還是在校學生,符合緩刑條件,決定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考慮到二人主要是因上網吧需要網費而誘發了搶劫犯罪;二被告人長期迷戀網絡遊戲,網吧等場所與其犯罪有密切聯繫;如果將他們與引發其犯罪的場所相隔離,有利於家長和社區在緩刑期間對其進行有效管教,預防再次犯罪;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對其適用禁止令的期限確定爲與緩刑考驗期相同的三年,有利於其改過自新。因此,依法判決禁止二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等特定場所。

未成年人學校管不了,父母管不住,只能讓社會去管,讓法院去管。讓法院制裁受到的代價是很大的,不僅面臨刑事處罰,對自己以後人生都會有重大影響。因爲所有的的犯罪都會有記錄,將來到社會上參加工作,從事部分行業的時候都會覈實是否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就是人生污點,公務員、事業單位什麼的就不要想了,只能普普通通的做個公民。

本案中二人的量刑是很輕的,雖然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但還有三年緩刑期。

什麼是緩刑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用實際上執行刑罰,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但還有緩刑,就不用收監執行,犯罪人的正常生活,只不過會有特定機構進行考察,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沒有再實施其他犯罪,緩刑期過後所判處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緩刑期內需要遵守的規定

緩刑期內犯罪人是要遵守規定的,並不是說完全沒有任何限制,在緩刑期內,犯罪人要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定期彙報自己的活動情況以及會客都是有規定的,不是說想見誰就見誰,而且離開轄區必須要得到批准,不能擅自脫離考察機關的控制範圍,所以在考察期內,旅遊什麼的就不要想了。

隨着手遊的興起,端遊玩的人就少了,特別是青少年和兒童,由於手遊非常方便隨時隨地都可以玩,這就讓網吧門可羅雀,細心的人會發現現在網吧少了很多,大部分的新晉玩家都開始活躍在手遊端。手遊雖然不用付費,但遊戲公司會設計很多充值的渠道刺激玩家們充值,青少年在這方面一般都有一定的自控力,畢竟手遊不充值一樣可以在遊戲裏馳騁縱橫。但兒童就不一樣了,兒童因爲沒有手機玩的都是家長的,他們充值可不會考慮錢多錢少的問題,充多少完全取決於遊戲的裝備數量和孩子的心情,之前就有人家長反映孩子玩遊戲竟然充了幾萬塊錢。但這個責任也只能自己承擔。

遊戲可以益智,但過於沉迷對青少年的危害還是很大的。不要被那些十幾歲的職業選手和主播騙了,玩遊戲玩得好是靠天分的,不是靠練就可以。遊戲畢竟是虛擬世界,供人們娛樂消遣用的,想成爲職業玩家,靠玩遊戲生活是不現實的,首先要看祖師爺是否賞飯喫,再者,這是一碗青春飯,年過20差不多已經到了退役的年齡,過早了經歷了人生的巔峯,以後可都是下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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