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把窮人十來萬的車給砸了,窮人憤怒把富人二百萬的車給砸了,該怎麼賠付才能做到公平呢?咱們先大膽假設,大致的還原一下“案發現場”,富人駕駛自己的百萬豪車和窮人在一個狹小的巷子裏面相遇,而這個巷子只能同時容納一輛車通過,而富人是先進入到巷子裏面的,於是富人要求窮人往後倒出去,讓他先通過,窮人不想倒車出去。

於是窮人說:你有錢了不起呀,爲什麼你不先倒出去讓我通過呀!

富人說:是我先進入巷子裏的,憑什麼是我先倒出去呀,你講點道理行不行!

窮人說:愛走不走,反正我又不着急,你不先倒車咱就在這耗着,我的時間可多着呢!

富人說:你跟我耍橫呢!然後下車從後備箱拿出一根高爾夫球杆,徑直走到對面車前,然後舉起高爾夫球杆就開始砸,窮人此時被富人的一番操作嚇懵了,好半天才緩過神來。

富人砸完車之後拍拍手,丟給窮人一張支票並說道:算算你的車值多少錢吧,數字你自己填,懶得在這給你費工夫。

然後富人瀟灑轉身準備離開,此時窮人聽到富人的話之後怒火中燒,並說道:誰要你的臭錢。

然後操起路邊的一塊磚頭對着富人的車子一頓亂砸,最後被圍觀羣衆拉住並報警。

那麼窮人和富人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第一,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雙方都構成了財產侵權罪,應當分別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因爲富人的車價值百萬,窮人就應該當賠償百萬,窮人的車價值十萬,富人就需要賠償十萬,除非是富人自己良心發現,在這個事情中自己也有過錯,並且發善心去顧及窮人的經濟條件,主動免除窮人的一些賠償,否則的話窮人就要照價賠償。

第二,這個事情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損壞財物罪,並且,窮人損壞財物的金額要遠遠大於富人,那麼窮人肯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從這個事情上來說,窮顯然是最不值的人,自己忍氣吞聲不還手,肯定心理上也受煎熬,可是自己以牙還牙的去和富人對抗,自己卻還要承擔超出自己能力的責任,唉,窮人應該說是委屈還是可憐呢?如果是你遇到這樣的事,你會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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