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7月13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有關財達證券與新三板掛牌公司白兔湖實控人汪舵海股票回購合同糾紛案的判決。汪舵海因未能在財達證券的再三催促下找人接盤財達證券手中的做市庫存股,而被遂財達證券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判決汪舵海須向財達證券支付股票回購款527.88萬元及違約金。

2014年4月30日白兔湖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汪舵海爲白兔湖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2015年10月,白兔湖以每股2.2元的發行價格定向增發1000萬股,主辦券商爲太平洋證券,發行對象爲包括財達證券在內6傢俱有做市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財達證券認購了其中220萬股,認購金額爲484萬元,隨後便在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上述6家券商也是白兔湖聽過此次定增引入的做市商。這比白兔湖對曾經的定增股東作出的做市承諾期限晚了10個月。

但在2015年當年白兔湖業績大爆發淨利潤達到了4000多萬,但轉年白兔湖虧了2700多萬,審計機構出具“無法(拒絕)表示意見”的意見,2017年白兔湖的虧損更是超過1個億。

由於業績大變臉,白兔湖也無法繼續做市交易,財達證券也不再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爲此曾多次催促汪舵海收購財達證券手中的做市庫存股份。

汪舵海於2017年7月5日向原告財達證券作出具了書面承諾。承諾函載明: “公司基於戰略考慮擬將做市轉讓改爲協議轉讓,公司股票計劃在2017年7月底前恢復轉讓,最遲於2017年7月24日復牌。經查截至本日貴公司持有白兔湖公司做市庫存股263.94萬股,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汪舵海承諾:將協調相關投資人對貴公司持有的白兔湖股票按2元/股進行認購,並在公司股票恢復轉讓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轉讓,如協調不成由汪舵海在公司股票恢復轉讓之日起65個工作日內按2元/股完成股票轉讓。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應繼續履行該承諾,並按轉讓總價款的年化10%每年定期向貴公司支付違約金,直至股份轉讓完成。”

2017年8月15日,白兔湖董事會出具《關於公司股票轉讓方式擬由做市轉讓變更爲協議轉讓的提示性公告》。根據該公告顯示自2017年8月17日起,白兔湖公司關於公司股票轉讓方式將由市轉讓變更爲協議轉讓。2017年8月22日,白兔湖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載明公司股票於2017年8月23日開市恢復轉讓。

截至2019年10月21日,財達證券一直持有着白兔湖263.94萬股股票。汪舵海及白兔湖方面一直未履行相關承諾,造成違約。在簽訂回購協議兩年之後財達證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汪舵海支付股票回購款本金527.88萬元及合同違約金。

法院於2020年5月20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爲,汪舵海出具的《承諾書》可以證實其承諾協調投資人對財達證券持有的股票進行認購,如協調不成由其本人按2元/股完成股票轉讓。該承諾系汪舵海真實意思表示,現財達證券仍持有263.94萬股白兔湖股票,被告汪舵海應按約支付263.94萬股*2元/股=527.8萬元股票回購款。法院判決汪舵海於需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財達證券股份支付股票回購款527.88萬元及按照10%的年息支付自2017年11月28日至履約日的違約金,同時需支付案件受理費56142元。

如今才起訴汪舵海還能否要回錢來,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設計汪舵海的股權轉讓糾紛已經有近20份,財達證券手握勝訴判決書,但500多萬的回購款何時能到賬依舊是未知數。(法說資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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