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市交警支队六大队和区住建局,对区内11个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施划情况进行验收。

年初至今,区消防救援大队严格按照上级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文件通知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划线工作,针对小区出入口禁停区域划线、内部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警告标识等情况进行指导。截至目前,全区11个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施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醒目的方框中“消防通道 严禁占用”两排大字时刻提醒着过往人群注意保持“生命通道”畅通。此次划定消防车通道标线和设置警示标识,使消防通道更加清晰醒目,有效提升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ND

来 源| 山海关新闻

记 者 |韩佳尧

编 辑 |王 爽

编 审 |李文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