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區消防救援大隊聯合市交警支隊六大隊和區住建局,對區內11個高層住宅小區的消防通道施劃情況進行驗收。

年初至今,區消防救援大隊嚴格按照上級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的文件通知和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問題,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做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劃線工作,針對小區出入口禁停區域劃線、內部消防車通道標識施劃、警告標識等情況進行指導。截至目前,全區11個高層住宅小區的消防通道施劃工作已經基本完成。

醒目的方框中“消防通道 嚴禁佔用”兩排大字時刻提醒着過往人羣注意保持“生命通道”暢通。此次劃定消防車通道標線和設置警示標識,使消防通道更加清晰醒目,有效提升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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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山海關新聞

記 者 |韓佳堯

編 輯 |王 爽

編 審 |李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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