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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舆情折射出的人性与道德

编辑:伊路芳菲

南京彭宇案,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但是,至今人们仍喜欢用它来说事,把法院对此案的裁判结果,说成是为导致中国人道德滑坡的罪魁祸首。

同时,自彭宇案发生以来,“扶老人被讹”似乎成了月经新闻,隔三差五见诸新闻媒体。其实,人们对“扶老人被讹”现象的解读,离不开以下三种论调。

一是“老人变坏论”。认为人到老年后,就会变成这个样子,因而老人很可恶。这是一种很方便的解释,也是最懒惰的解释,更是不靠谱的解释,是对老人的歧视。然而十分不幸,我们中的多数人都持这样认识,只是人们不便公开说出这个理由来而已。

二是“坏人变老论”。有人认为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言下之意,就是说那些讹人的老人都是坏人,而这些人之所以是坏人,是由于其青少年成长阶段遭遇特殊动乱时代所致。这种解释,其结果是什么问题都没解决,并且构成了对那一代人的人格歧视。

三是“巨婴失控论”。有人认为对老人来说,摔倒是一种失控,他们必须把导致这种失控的原因及责任推给外界及他人,因而他们在摔倒后遇到谁就会怪罪于谁、逮到谁就是谁。这是武志红在《巨婴国》中给出的解读,貌似深刻、实则肤浅,是对“老人变坏论”的专业表达与理论升级。

然而,以上三种论调都不靠谱。对这个问题需要采用新的思维方式来解读。最关键的、最核心的,是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本身是否存在,或者说这个问题的表述是否准确,也即要弄清楚“扶老人被讹”到底是不是普遍现象?

虽然,“扶老人被讹”现象肯定存在,因为有大量新闻报道为据,此无庸质疑。但是,要说“老人被讹”是普遍现象,则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第一,在“扶老人被讹”情况之外,肯定还存在“扶老人不被讹”的情况。只是这种情况难以引起人们观注和注意,难以为新闻事件。

第二,多数报道“扶老人被讹”的新闻,都是从被讹者的视角进行观察和表达的,自然属于单方之辞,难免主观和偏颇。如此报道,难以做到客观真实。

第三,即使在公开报道的“扶老人被讹”事件中,也有一部分的真实情况,是致害人确实与老人发生了碰撞;或者是致害人在撞人后,主观上没有意识到已经撞人;或者是虽无直接接触,但是致害人与受害人的摔倒有一定因果关系;或者干脆就是有意赖帐,撞人者否认撞人。例如,彭宇案的当事人彭宇,在事后承认当时确实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碰撞接触。

以上说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表明“扶老人被讹”是普遍现象。因而,“扶老人被讹”现象在客观上,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夸大了。

既然,“扶老人被讹”不是普遍现象。那么,新的问题就来了。

第一,为什么“扶老人被讹”问题会被社会夸大?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说明,“扶老人被讹”才具有新闻性。媒体的报道方向是跟随受众的喜好倾向走的,也就是说“扶老人被讹“问题被夸大,是因为大众倾向于看到这样的报道内容。

第二,为什么大众倾向于接受“扶老人被讹”的报道?原因在于,人们反感与厌恶老人的某些方面;或者说,人们内心深处对尊重老人的伦理要求,有所抵触。

第三,为什么人们内心深处对尊重老人的伦理要求有抵触?当代中国,原来以单位为核心的熟人社会,已转型为以市场为核心的陌生人社会。然而,我们的道伦理德规范,却未跟上社会转型的步伐。在熟人社会,比如在单位或家庭内部,老人必然受到普遍的尊重;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尤其是在陌生人相互交流接触的情形中,老人受到尊重的因素已不复存在。在此情形下,老人的特殊性,在于因其体力及心智能力的降低,而应当受到社会的特别关心关照。与之相适应,社会的道德要求,应当是关照老人,而不再是尊重老人。

可见,在如何对待老人问题上,当前的道德伦理要求与社会真实情况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这是导致对“扶老人被讹”问题被夸大的社会心理原因。总之,老人需要的是关照,而不是尊重;尊重老人的要求,会导致他人的反感和社会的反弹。

然而,虽然人们对老人的某些方面有所反感,对尊重老人的道德要求有所反弹,但是对此没有人愿意承认。他们必须为自己这种不道德、不恰当的心理及情绪,寻找一种说得过去的借口。于是,他们找到了彭宇案,找到了法院对彭宇案的裁判结果。

根据现在公开的资料显示,当年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并没有错;只是一审法官的判决说理过于幼稚与低质,使其成为人们掩盖自己道德下滑的遮羞布、替罪羊。

同时,在我们的亚文化中,存在推卸责任、抱怨他人、批判他人,尤其是把责任推给社会及官方,习惯抱怨与批判社会及官方的文化心理情绪。因而,在对待老人问题上,人们把自己身上的问题,包括在道德方面问题,都归罪于南京彭宇案,归责于法院判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见,这一切都托词、借口和套路。

因而,可以说,彭宇案舆情折射出来的,既不是老人变坏了,也不是坏人变老了,而是人们的内心世界变得冷漠了。虽然,彭宇案对中国公众及其道德并无任何负面影响;然而,公众经常用彭宇案说事的社会状态,却对中国司法产生了某种微妙的影响。

时间推移到2017年底,河南郑州发生“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一审法院以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劝阻者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此判决一出,社会舆情哗然。有人甚至称:此案与鼓宇案一样,会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再退50年(见网上文章《人民日报怒批:再不整治,会让中囯道德倒退50年!》)。

此后,该案在劝阻者并未提起上诉、仅有死者家属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改判劝阻者不承担责任,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社会舆情对该案二审裁判结果,是叫好声一片。

然而,也有微弱的反对声音,主要是来自法律界的个别人士,他们认为二审改判欠妥,因为超越了上诉请求的范围,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不具有程序法上的合法依据;并且认为,部分社会公众的误解与责难所形成的社会压力,已经不当地影响到了司法裁判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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