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官,我願意還錢,我現在就付一部分,剩下的我一定會按時付清,你們不要拘留我了。” 7月14日上午,在雨山法院執行接待室內,意識到自己將要被拘留,季某主動要求與申請人執行人孫某和解,並現場轉賬支付孫某37000元。

原來,2018年4月份,孫某與馬鞍山某商務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孫某爲該公司進行門店室內外裝修。2019年1月份,工程順利完工,經雙方彙總計算,馬鞍山某商務公司向孫某出具欠款憑證壹份,載明尚欠孫某裝潢款15萬元。孫某多次索要未果後,將該公司訴至雨山法院。2019年5月7日,該院依法判決馬鞍山某商務公司在法定期限內給付孫某裝潢款15萬元並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後,該公司仍未主動履行義務,孫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幹警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材料,並對該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控,但該公司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幹警依法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7月14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孫某將被執行公司負責人季某帶至雨山法院執行接待室。執行幹警耐心對季某耐心釋法析理,要求其儘快履行義務,但季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該院遂依法作出拘留決定,對被執行人季某司法拘留七日。上午11時,當執行幹警走進執行接待室準備對季某實施司法拘留,此時的季某突然幡然悔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害怕拘留後自由受限,急忙表示要還錢。當天上午下班前,季某與申請執行人孔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支付孔某37000元。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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