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服刑期間發現漏罪,落馬廳官再獲刑

安徽省蚌埠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巫希平,在2017年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

7月13日,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與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也就是說,巫希平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

官方信息顯示,巫希平1957年1月出生,曾任懷遠縣長、縣委書記,2003年入列蚌埠市委常委,次年兼任政法委書記。

2008年,巫希平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轉任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6年2月被查。

2017年8月,滁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巫希平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價值共計人民幣251.7萬元,爲他人在辦理化工危險品運輸、處理經濟案件、開發商住小區項目、辦理車牌號、處理車輛違章記錄等方面非法謀取利益。

其中,法院認定,巫希平收取劉兆水賄賂82萬元。

2018年11月,劉兆水因涉黑被抓。2019年10月,劉兆水、劉兆本、劉兆剛、劉兆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聚衆鬥毆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服刑期間的巫希平,也因爲“‘劉氏兄弟’涉黑案”,被發現漏罪。

此次繁昌縣法院查明,2013年4月,劉氏兄弟經營的懷遠縣馬城鎮震興石料廠採礦許可證到期,無法正常購買民用爆炸物用於礦山開採,劉兆水找到時任蚌埠市公安局局長、政法委書記的巫希平,請求巫希平幫助解決民用爆炸物購買審批。

2013年5月,巫希平借到民用爆炸物品企業調研之機,給辦理民爆物品審批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施壓,相關人員迫於巫希平的壓力,同意辦理。後由震興石料廠提出申請購買民爆物品材料,由分管局長等人違規爲震興石料廠辦理民用爆炸物購買審批手續。

2013年4月2日至9月18日,在明知震興石料廠沒有獲取採礦許可的情況下,蚌埠市公安局共違規爲震興石料廠審批民用爆炸物購買證54件,批准購買雷管33000發,炸藥411840公斤,被劉氏兄弟用於非法開採。

2014年4月,在蚌埠市錢家大山和大洪山林場分別發現被丟棄的雷管,致“4.23”非法存儲爆炸物案案發,劉兆水找到巫希平尋求幫助,巫希平通過辦案單位相關人員參加案件彙報調度會的形式,暗示辦案人員爲涉案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干預案件辦理,導致劉氏兄弟漏處。

法院認爲,巫希平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蚌埠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期間,明知劉兆水等人有組織地實施非法存儲爆炸物、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行爲,未能正確履行查禁職責,反而包庇、縱容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現該組織經判決認定自2007年便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故巫希平的行爲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據此,綜合被告人巫希平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前罪情況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蚌埠市“‘劉氏兄弟’涉黑案”,系中央紀委、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今年6月28日,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姚玉舟介紹,劉兆本等四兄弟盤踞當地長達二十多年,把持基層政權,爲非作歹,羣衆深惡痛絕。

該案案情複雜,涉案人員多。公安機關累計破獲刑事案件122起,抓獲105人,認定涉黑組織成員35人。其中,血親、姻親、宗親、乾親、義親等關係錯綜複雜,不同利益羣體多有職業掩護,以商養黑、以黑護商。

以合法經營爲幌子,涉及63家公司,非法採礦高達20億元。公安機關共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16.33億元。爲掩人耳目、轉型和洗白,該犯罪組織採用公司化運作,涉足修路建築等衆多領域,參股合夥多家企業,資產涉及國內和境外。

此外,“劉氏兄弟”分工明確,專門設立“公關資金池”,既拉攏腐蝕黨政機關領導,又拉攏腐蝕一線執法人員,全方位尋求“保護傘”庇護。該案現已依紀依法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60人,涉及副廳級幹部1人,處級19人,鄉科級45人。

在案件辦理中,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李錦斌多次作出批示,並深入實地視察調研,指導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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