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根据胡适在北京大学哲学课上的读书笔记编写的。

本文是根据胡适在北京大学哲学课上的读书笔记编写的。

在老子和孔子之前,管仲是齐桓公的有力助手,《管子》是战国时期人们伪造的,后来添加了许多无关的材料。

与商鞅同时期,沈步海是韩昭侯任下的总理,主持了韩国的改革,今版《申子》大概不是沈步海的作品。

秦孝帝商鞅是当时秦国的大亮灶,主持了秦国的改革,为秦国吞并六国奠定了制度保障,《尚君书》二十四章是后人伪造的。

《管子》、《申子》、《尚君书》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家著作,事实上,它们不是我自己写的,它们是根据法学理论发展的需要,以这些人的名义编写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但不一定是商鞅本人的思想,今天的阅读必须遵守。

除了管仲、沈步海、商鞅之外,还有比孔子、沈道、殷文、纪夏书院尸教稍大一点的郑国梓,以及毕业于荀子兰陵书院的韩非、李思,然而,事实上,中国古代没有法家学派,他谨慎地认为自己属于老子和杨朱的学派,殷文子的人生哲学接近墨家,明学纯粹是从孔子那里继承下来的,事实上,战国时期的学者们对各种流派都很熟悉,但西汉时期把他们所有的著作都归为法家是不合理的,法家不像道家、儒学那样有系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关于法学家有几个常见的错误

1、 法律不等于惩罚,刑罚规则自古就存在,据说尧舜时代的高陶是刑罚制度的鼻祖,不管怎样,已经很久了,然而,法治观念是在战国末期出现的,刑罚不是法学家所说的“法”,“家法”不是“法”,而是一种“私刑”,未经批准服兵役的,一律处死,这也是惩罚,不是执法。

2、 在早期,没有成文法,春秋时期,统治者仍认为《刑法》应保密,不应申报,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所以受到了惩罚和杀害,郑国子产之所以有很高的地位,是因为他首先出版了整个刑法,后来,晋国的书香也做了一个鼎,当时,孔子强烈反对这种行为,恐怕随着刑法典的公布,贵族们将失去掌管刑法的“事业”。

3、 首先是惩罚,然后是刑法,刑法一开始没有公布,公之于众之后,学者们开始审视刑法制定背后的“法理”,春秋时期,大多数学者反对法治,老子和孔子反对法治,战国中后期,随着“改权”的历史潮流,刑罚成为“法”的一部分,从“罚、奖、赏从心而来”到“一切由法律决定”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没有处理好“法”与“权”的关系,致使政治在“人治”与“法治”之间反复出现。

中国哲学简史

中国哲学简史(12)徐星、陈翔、陈忠

中国哲学简史(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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