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入駐玉林,

給不少人出行帶來了便捷,

但車輛的損壞等問題則考驗着人們的素質,

除了破壞,甚至有人佔爲私有,

近日, 玉林一男子

因涉嫌盜竊共享單車、共享電車電機、電瓶,

被逮捕了。

近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進因涉嫌盜竊共享單車被玉州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4月5日,家住玉州區的梁某進在某廣場看到路邊隨處擺放的共享單車後,突然萌生了一個“想法”:“這裏到處是共享單車,要是自己弄走一輛供自己使用,估計沒人會發現吧?”於是,他便用鐵棍撬開鎖盜取了一輛共享單車。

偷盜了一輛共享單車後,當晚,梁某進騎着盜來的車輛,再次來到某廣場,把15輛“哈囉”電動車拉到路邊綠化帶隱蔽處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扳手、鉗子等作案工具,把車輛的電機都拆下來變賣。

由於兩次作案均沒有被抓,梁某進更加肆無忌憚了,每隔一段時間就出來尋找“獵物”,僅2020年4月-6月期間,梁某進就連續作案6起,盜竊了1輛“哈囉”共享單車,18輛“哈囉”共享電動車電機,4輛“街兔”共享電動車電瓶,涉案金額一萬餘元。

共享電動車公司發現電機、電瓶被盜後進行了報警處理。經偵查,警方最終鎖定嫌疑人梁某進,並將其繩之以法。

檢察官提醒

作爲公民理應遵守社會公德,堅守道德底線,自覺愛護公共設施,做文明騎行的示範者。那些破壞、盜竊公共財物的行爲,不僅受道德的譴責,仍將受法律的制裁。

值班編輯: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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