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覈:劉 穎

值班主筆:張莉笠

出品:濰坊公安交警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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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生禁駕,對於大多數的小夥伴來說,這可能是一項相對陌生的處罰,雖然蜀黍希望你們永遠不會跟這項處罰沾邊,但還是有必要給小夥伴們做個普法,因爲7月份又有9人被終生禁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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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最痛苦的事情是什麼,你知道嗎?

車還在,油沒了?

油加滿,車沒了?

車有,油有,卻再也

不!能!開!車!(一輩子)

然而還有司機沒有認識到這一點

01

典型案例

馮某軍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案

2019年10月30日16時許,馮某軍飲酒後駕駛魯GD019**小型轎車在博臨路王墳鎮福客來漁館門口與行人閆某某、褚某某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閆某某死亡,褚某某受傷。

2019年11月21日,經青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定,馮某軍負事故全部責任。2020年5月7日,經青州市人民法院判決,馮某軍犯交通肇事罪。2020年7月1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馮某軍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02

典型案例

沈某源駕駛機動車致人受傷逃逸案

2017年08月13日22時許,沈某源駕駛魯VBV**9號小型普通客車沿省道S223線由北向南行駛至省道S223線115KM+311M處時,與前方馮某某駕駛的魯G5**9M號小型轎車相撞,後又與行人劉某某、張某相撞,致馮某某、劉某某、張某及魯VBV**9號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許某明、劉某軍受傷,兩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劉某某傷情構成重傷一級。事故發生後,沈某源棄車逃逸。

經臨朐大隊調查認定,沈某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2020年4月21日,經濰坊市臨朐縣人民法院判決,沈某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20年7月10日濰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沈某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什麼是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着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爲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何種情況會被終生禁駕?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第一種類型,對其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種類型,對駕駛人處以終生禁駕處罰的依據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禁駕的後果

一旦被終生禁駕,意味着今後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名,系統會自動鎖定。

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濰坊交警邀請廣大市民參與監督,如發現禁駕人員存在無證駕駛的行爲,可以通過濰坊交警官方微博、微信進行舉報!同時,也要提醒廣大駕駛員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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