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實行“醉駕入刑”的第9年,9年來,濰坊交警依法嚴查狠打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爲。9年間,因酒駕引發的事故持續減少,但同時,也依然還有人在明知故犯,有的駕駛員是僥倖心理,也有駕駛員對酒駕醉駕的代價不清楚,今天我們就先來一起看看醉駕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和人生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近年來,部分地區還出現了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案例,對於這個羣體而言,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除了會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之外,依據規定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正如前面所說,醉駕的代價太大了,將成爲違法駕駛員一生的污點,影響工作、家庭、甚至是子女。近期,濰坊有30人因醉駕被起訴,年齡最小的才23歲。

濰坊公安交警將持續保持打擊涉酒交通違法行爲的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涉酒交通事故,通過集中整治、機動打擊、零點行動等措施,不斷加大酒駕查處力度和宣傳曝光力度,堅決遏制酒駕醉駕高發態勢,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駕駛員朋友,切勿抱有僥倖心理,酒駕醉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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