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蓄滞洪区,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区域),被用来分蓄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超额洪水的地区。

建立蓄洪区,是牺牲局部利益,保证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安全的一项迫不得已的措施。

一位老大爷用树枝赶着几百只大白鹅,怀里还抱着一只;数十头奶牛慢悠悠地走在车灯照出的光亮中,背景里,是熙熙攘攘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一对母女正在往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装被褥……

这是7月20日晚,安徽省阜南县王家坝附近的蒙洼蓄洪区,紧张、有序,嘈杂中又显得异常安静。1有一种精神叫“王家坝”

因连日暴雨影响,淮河汛情进入到严峻态势。

7月20日,接国家防总命令, 千里淮河第一闸——王家坝闸开闸放水,滚滚河水流出闸,下游蒙洼蓄洪区启用蓄洪。

位于淮河干流的王家坝水利枢纽工程,分为王家坝闸和蒙洼蓄洪区两部分。王家坝闸因其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对中下游排洪治理意义重大;蒙洼蓄洪区面积181平方公里,设计蓄水量可达7.5亿立方米,相当于126个西湖的水量,蓄洪后会极大缓解淮河中下游的汛情压力。

开闸前,蓄洪区内受到影响的阜南县4个乡镇2048人已全部提前撤离。有近20万人口的蒙洼蓄洪区,总转移人数也仅为实际人口的百分之一。这是当地多年抗洪总结出的经验——村民们多集中生活在地势较高的庄台上,在洪水到来时,这里像是一座相对安全的小岛。

为给淮河减轻汛期压力,这是王家坝时隔13年后再次开闸泄洪,也是蒙洼建成以来第16次蓄洪。

有一种精神叫“王家坝”!舍小家为大家,舍局部顾全局!

全网都在感谢王家坝!

2020年,入汛早,入梅早,强降水过程多,局部强度大。

截至7月19日,7月以来洪涝灾害造成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等24省(区、市)2385.7万人次受灾,31人死亡失踪,203.9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

不管是前方奋力抗洪的救援力量,还是后方默默支持、全力配合的各界群众,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共同守卫家园。2国家不会亏待蓄洪区百姓

从1954年至2007年,王家坝闸累计12个年份15次开闸蓄洪,蓄洪总量达75亿立方米,为削减淮河洪峰,确保两淮能源基地、京九和京沪交通大动脉、淮北大堤及沿淮大中城市的防洪安全立下汗马功劳。

时隔13年,王家坝7月20日再次开闸放水,蓄洪区老百姓再次紧急撤离,背后是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

无论如何,全国各地蓄洪区人民的牺牲和付出,是有目共睹的。那么,国家对蓄洪区的补偿,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有关蓄洪区补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000年,国家为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制定了《暂行办法》。

(1)补偿原则

①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

②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

③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2)补偿对象

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3)补偿范围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这些损失给予补偿:

①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②住房水毁损失;

③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

②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

③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4)补偿标准

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①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②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③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5)补偿程序

①建档立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对区内居民逐户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村(居)民无异议的,由县、乡、村分级建档立卡。

②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区内居民的登记情况及变更登记情况汇总后,抄报所在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③核查损失、提出补偿方案:蓄滞洪区运用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补偿方案,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定,提出补偿资金的总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

④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损失情况和省级财政收入水平拟定,报国务院批准。……蓄滞洪区运用后,补偿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⑤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县级人民政府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补偿金额公布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补偿凭证,区内居民持补偿凭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补偿金。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2006年,国家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暂行办法》制定了《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居民住房按损失价值的70%予以补偿。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房屋损失不予重复补偿。

(2)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补偿因受转移时间等限制没有转移到安全区域而造成的水毁损失:

①家庭农业生产机械。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

②役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③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以上三项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3)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①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50%~70%确定。

②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40%~50%确定。

③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40%~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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