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全國科技創新中心,教育、科技研發資源豐富,高校、研究院所、檢測機構數量多、分佈廣。在科學研究和檢驗檢測過程中,大部分實驗室都會涉及有機溶劑的使用,實驗操作時有機溶劑、試劑的揮發逸散將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由於部分實驗室未進行實驗廢氣的收集,或雖有收集但通風系統末端未安裝VOCs廢氣淨化裝置,導致部分VOCs廢氣直接排入大氣,對環境空氣質量、實驗室及周邊人羣的健康產生不利影響,是北京市大氣中VOCs的排放來源之一。

《實驗室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規範》

2020年6月30日,北京市制定發佈《實驗室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規範》(DB11/T 1736-2020),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是全國首個針對實驗室VOCs污染防治領域的技術規範,規定了實驗室VOCs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有機溶劑使用及操作規範、有機廢氣收集及淨化等要求。

● 標準明確了實驗室要建立有機溶劑使用登記和管理制度,編制實驗操作規範,綜合考慮場地、使用類型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選擇有效的VOCs收集和淨化裝置,減少VOCs排放。

● 實驗室VOCs廢氣應經過淨化處理後方可排放,並符合相關排放標準的規定。

● 末端治理上,實驗室可採用吸附法等技術對VOCs進行淨化,鼓勵採取更加高效的技術手段,並提出了具體技術要求和參數。

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將引導實驗室單位完善污染防治設施,減少實驗室VOCs排放,保障實驗操作人員安全健康,爲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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