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香港一男子涉爆炸品案被捕,警方還在其任職的學習中心及住所查獲炸藥)

【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香港“橙新聞”“東網”7月23日報道,7月1日晚,有人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集結,警方執勤時,發現垃圾桶旁有一個紙箱冒出白煙,經調查,警方今日(23日)拘捕2名男子,懷疑他們與這起爆炸品案件有關。

香港警方查獲40克炸藥(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香港警方查獲40克炸藥(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報道稱,7月1日晚,香港警方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對面,發現一個紙箱並冒出白煙,後證實箱內有2個膠水瓶,其中一個破裂變形並且有燒過的痕跡。爆炸品處理課人員經檢查後,證實瓶內沒有爆炸品,僅是合成的可燃燒化學品,燃燒時可冒出濃煙。

警方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早前成功鎖定2名男子,並於今日早將2人拘捕,包括一名29歲袁姓報稱從事會計男子及一名31歲李姓科學學習班導師,他們涉嫌“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警方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陳倩媛表示,在31歲李姓男子位於堅尼地城的住所,以及他任職的北角一間兒童學習中心,查獲大量懷疑用作製作炸藥的原料,其中搜出的灰黑色粉末含有40克低能量炸藥,圓型塑膠容器則發現山埃(氰化鈉)。

警方重申,導致爆炸及管有(持有)爆炸品屬嚴重罪行,除對公衆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外,也會引起公衆恐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無論有否對人身或財物造成實際傷害,均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在無合法目的下管有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都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王寧 本文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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