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訊(記者 葉豔)7月23日下午,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自貢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自貢市中心支行、銀監局自貢監管分局聯合舉行涉金融債權和金融犯罪案件專項執行活動新聞發佈會,通報涉金融債權和金融犯罪案件專項執行活動情況。

今年4月至7月,市法院、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自貢中心支行、銀保監自貢監管分局建立了涉金融債權和金融犯罪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協調小組,制定了《開展涉金融債權和金融犯罪案件專項執行活動的實施方案》。專項執行行動以來,共計將291件涉金融債權案和1件涉金融犯罪案件納入執行案件。截至7月20日,執結案件209件,執行到位50482.05萬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139人,發佈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23人。

典型案例曝光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男子獲刑一年半

2017年,大安區人民法院對倪某榮與牟某明借款糾紛案作出判決,判決牟某明給付倪某榮借款本息884萬餘元。2018年2月,執行法院向牟某明送達報告財產令。同年5月,法院對牟某明拒不履行義務又不申報財產予以罰款10萬元。同年11月,執行法院對其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9月,牟某明將其名下房產以65.5萬元價格出售,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其他債務等支出,致使生效判決確認債務無法執行。

大安區法院審理認爲,牟某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拒絕報告財產,且有轉移財產行爲,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牟某明不服提起上訴,7月20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冉華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