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会被开除学籍,强奸却以“初犯”为由留校观察。

网传浙江大学因“宽大处理”强奸犯学生,让人大跌眼镜,这两天被网友活生生骂上了热搜。

但令人细思极恐的,还不止浙大一方面。

事件始末是这样的:

浙江大学一名2016级的努尔特巴特尔因强奸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

相当于不用坐牢,而浙大只给了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到期还可以申请解除

经核实,以上文件属实。

“双标”浙大,价值观崩塌

浙大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211”、“985”高等学府,本应拥有严谨的学风,这次却对这位强奸犯学生十分宽容。

然而,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早在2003年,浙大一名应届毕业生周稷栋就因为作弊吃尽了苦头。

周稷栋1999年入学,2003年6月毕业。但在2000年6月27日,因考试作弊被浙大处以记过处分;2001年1月10日,又因作弊被浙大处以留校察看的处分。

毕业前由于表现良好,周稷栋留校察看的处分被撤销。但由于这些原因,浙大取消了周稷栋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

后来因就业受阻,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作弊的周稷栋被三番四次处罚,犯强奸罪的努尔特巴特尔却安然无恙。

不是提倡作弊,而是,浙大的“双标”做法实在无法令人信服。

恰巧在这两天,另一边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因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少数民族贫困生”=零成本犯罪?

浙大“保护”强奸犯的理由,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初犯”、“少数民族”、“贫困”“毕业生”等,竟成为罪犯的保护伞。

不止浙大的处理方式有问题,很多网友也质疑:法院的刑罚是不是太轻了?

从判决书上看,该学生有犯罪中止和投案自首的情节,类似案件的缓刑判例很多,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问题不大。

再回头来看看,这位“少数民族贫困生”,在学校的保护下,好像连一丝丝“强烈悔罪”都没有。

我们不妨来看看他被释放回来的那几天的朋友圈↓

7月3日,在晒海底捞火锅,“我快乐地回来了”;7月9日,在终于和我小博士女朋友拍完毕业照了;同日又发了一条,“又胖了!”最近的一条是“以超越,致青春,芳草地,篝火园,古道边,载歌载舞,欢声笑语……”

又是火锅,又是篝火,还有博士小女朋友陪伴,俨然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回来了。

可是,他明明是一个被法院判了刑的强奸犯啊!

这是法律的耻辱,更是浙大的耻辱。

这不是“宽容”而是纵容,甚至是在鼓励强奸犯。

这样的决定,让受害的女学生情何以堪?她受到的伤害,浙大有考虑过吗?

正如有网友愤怒地说:合着强奸的不是校领导的女儿!

整件事现在还在热议中,法院的宽容,学校的纵容,成了罪犯的强有力保护伞。想想就很可悲。

2008年,浙大一位很受学生欢迎的博导郑强非常激进地说过,他在浙江大学是“专门拯救那些被处分的学生的”。

对于大学校园中的作弊现象,他直言:“作弊是‘逼良为娼’!

从严抓作弊,到包庇强奸犯,浙大的学风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歪的呢?

这样的“高等学府”,只会让心怀憧憬的报考学生望而却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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