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計算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
雲計算的本質是服務,如果不能將計算資源規模化/大範圍的進行共享,如果不能真正以服務的形式提供,就根本算不上雲計算。
等級保護定級流程
定級是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 “基本出發點”,虛擬化技術使得傳統的網絡邊界變得模糊,使得使用雲計算技術的平臺/系統在定級時如何合理進行邊界拆分顯得困難。
雲計算等級保護對象的合理定級對雲計算系統/平臺責任方在落實等級保護制度時有着決定性的作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2.0基本的定級流程如下圖: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2.0在定級過程中網絡安全運營者自主定級,然後組織安全專家和業務專家對定級結果的合理性進行評審,提供專家評審意見。
大致的專家評審流程如下:
- 由等級保護對象責任主體(網絡安全運營者),闡述定級對象;
- 向評審專家彙報等級保護對象的定級情況,分別從定級依據、自主定級過程、初步確定等級概述、各信息系統的系統描述、風險着眼點、業務信息安全和系統服務安全等方面進行闡述;
- 專家聽取等級保護對象擬定級情況彙報後,討論和質詢,最終對定級級別形成了意見評審表,現場打印由專家簽字,專家評審工作完成。
在開展等級保護對象定級時,網絡運營者應基於系統業務情況、服務對象和自身信息系統建設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定級。爲保證定級的合理性,系統責任方首先需明確等級保護對象和安全保護級別。
雲計算等級保護對象
在雲計算環境下,等級保護對象可分爲三類:
(1) 雲計算平臺
雲服務商提供的雲基礎設施及其上的服務層軟件的組合。雲服務商可根據不同的雲計算服務模式將雲計算平臺劃分爲不同的定級對象,如:雲計算基礎服務平臺(IaaS平臺)、 雲計算數據和開發平臺(PaaS平臺)以及雲計算應用服務平臺(SaaS平臺)。
在明確等級保護對象是否適用等級保護中的雲擴展要求時,首先需保證雲計算平臺類對象必須具備下列特徵,否則不應作爲雲計算平臺類等級保護對象:
(2) 雲服務客戶業務應用系統
雲服務客戶業務應用系統包括雲服務客戶部署在雲計算平臺上的業務應用和雲服務 商爲雲服務客戶通過網絡提供的應用服務。
雲服務客戶業務應用系統單獨作爲定級對象。
(3) 雲計算技術構建的業務應用系統
業務應用和爲此業務應用獨立提供底層雲計算服務、硬件資源的組合,此類系統中無雲服務客戶。
雲計算技術構建的業務應用系統單獨作爲定級對象。
在雲計算環境中,對雲計算系統/平臺的定級大致可以分爲下列幾類:
安全保護級別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一共分爲五個級別: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 安全保護等級兩要素決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時所侵害的客體和對客體造成侵害的程度。
安全保護等級的確定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由其自身所處理的業務數據和服務對象的重要程度決定。即:
- 受侵害的客體;
- 對客體的侵害程度。
定級對象的安全主要包括業務信息安全和系統服務安全,與之相關的受侵害客體和對客體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安全保護等級也應由業務信息安全(S)和系統服務安全(A)兩方面確定。根據業務信息的重要性和受到破壞後的危害性確定業務信息安全等級;根據系統服務的重要性和受到破壞後的危害性確定系統服務安全等級;具體確定方法依據下列矩陣進行判斷:
在分別確定業務信息安全的安全等級和系統服務的安全等級後,由二者中較高級別確定等級保護對象的安全級別,如:
- 業務信息安全:第二級,系統服務:第三級,最終等級保護級別爲:第三級;
- 業務信息安全:第四級,系統服務:第三級,最終等級保護級別爲:第四級;
- 業務信息安全:第三級,系統服務:第三級,最終等級保護級別爲:第三級。
常見的雲計算定級場景:
- A雲服務商爲雲服務客戶B提供基礎設施服務(計算/網絡/存儲),常見的A爲阿里雲、華爲雲、電信雲等公有云廠商。
- 集團或大型企業爲B,在購買了公有云服務商A的基礎資源後,利用A提供的IaaS服務爲用戶C提供SaaS服務。SaaS化應用系統的安全責任主體爲B。
- C可能爲個人用戶,也可能爲B的分支機構或服務個體。
此場景中:
- A 雲服務商的IaaS平臺爲等級保護對象;
- B 面向用戶提供SaaS服務,定級爲雲服務客戶業務系統B;
- C 根據用戶場景進行定級。若爲B的分支機構或其他企業用戶,數據安全責任主體爲C,此時,C需對業務應用進行定級,且級別不得高於B對業務系統確定的安全等級。
注意:在實際關於雲計算平臺/系統的定級時,要合理區分SaaS雲計算平臺和SaaS雲服務客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