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福建龍巖旅遊局長受賄案:旅遊廣告投放“返錢”60萬

原福建龍巖市旅遊局局長、龍巖市永定區委原書記劉先裘因受賄罪一審獲刑10年。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刑事判決書披露,在龍巖市旅遊局局長任上,劉曾收受某廣告代理公司原高級副總裁金某所送現金60萬元,金某稱,爲爭取龍巖市旅遊局的廣告業務,經過商議,她同意按合同價的10%共60萬元標準返錢給劉先裘。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先裘在擔任中共漳平市委副書記、漳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龍巖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原永定縣人民政府代縣長、縣長,原中共永定縣委書記、中共龍巖市永定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郭某、金某、蘇某2等人在煤礦環評驗收、簽訂廣告業務合同、旅遊項目土地流轉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於2007年至2019年間先後非法收受郭某、金某、蘇某2等21人所送的財物計人民幣487.54萬元(以下未標明幣種均爲人民幣)、美元1.5萬元,摺合人民幣共計496.92335萬元,其中索賄40萬元。

其中,2008年底至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劉先裘在擔任龍巖市旅遊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某廣告代理公司原高級副總裁金某在該公司與龍巖市旅遊局簽訂二期《廣告發布業務合同》及廣告費用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二次在北京市海淀區皇冠假日酒店分別收受金某所送現金25萬元、35萬元,共計60萬元。

劉先裘供認,2009年上半年第一期旅遊風光廣告投放後,他在北京中關村皇冠酒店收受金某所送的25萬元;過了幾個月,他在中關村皇冠酒店收受金某所送35萬元;他把60萬元都投入到陳某1的線上教育軟件項目。

金某的證言證實,爲了爭取龍巖市旅遊局的廣告業務,經過商議,她同意按合同價的10%共60萬元標準返錢給劉先裘,在2009年4、5月份一天,她和姜某到劉先裘約定見面的酒店,將裝有20多萬元的袋子留給劉先裘;過了兩、三個月,劉先裘又一次來北京,她和姜某到劉先裘酒店大堂將裝有30多萬元現金的袋子拿給劉先裘。

刑事判決書介紹,廣告發布業務合同書及相關匯款憑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媒體宣傳旅遊形象品牌和支持冠豸山機場營運有關問題專題會議紀要(〔2008〕91號)、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進行旅遊城市形象宣傳有關問題專題會議紀要(〔2009〕77號)等書證,證實龍巖市旅遊局與上述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發生過兩次電視旅遊廣告投放業務往來。

上述廣告代理公司網站信息顯示,20多年來累計爲全球三千多家企業及和城市旅遊品牌提供了品牌傳播服務。

判決書還披露, 2012年8月,被告人劉先裘在擔任原永定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福建省永定啓元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該公司投資的“福建土樓·青潭生態觀光園”項目土地流轉事項上謀取利益,在位於新羅區的家中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2經手所送現金50萬元。2014年下半年,永定住建系統系列腐敗案件爆發,被告人劉先裘擔心受牽連被調查,通過其妻舅劉某1(另案處理)將該50萬元退還給蘇某2。

另外,被告人劉先裘在擔任原永定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德泓(福建)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泓光電”)董事長沈某在兌現德泓光電公司項目商住用地獎勵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於2012年12月通過其妻舅劉某1與沈某簽訂《股票投資代持協議》並由沈某代持的形式收受沈某所送的“勤上光電”股票(股票代碼:002638)5萬股,市值43.8萬元。

2014年上半年,龍巖工貿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腐敗案件爆發,沈某配合辦案單位調查,被告人劉先裘擔心受牽連而被調查,遂通過其妻舅劉某1將該5萬股“勤上光電”股票退還給沈某,並將《股票投資代持協議》燒燬。

2015年之後,劉先裘先後擔任龍巖市永定區委書記,龍巖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等職,後於2019年8月被查,2020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被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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