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灣黑幫幫主身負命案潛逃大陸發展黑社會,數罪併罰被判死緩)

一個臺灣地區的黑幫老大身涉兩起命案,潛逃到大陸後繼續發展黑社會組織,在廣東省中山市、東莞市、珠海市等地大肆實施綁架、殺人、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爲,成爲東莞臺商圈中成爲令人聞之色變的“江湖大哥”。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得的廣東高院裁判文書,披露了臺灣“某幫”前任幫主黃建偉潛逃至大陸後繼續發展黑社會組織的“黑幫故事”。

在掃黑除惡的專項鬥爭的行動中,黃建偉黑幫覆滅。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黃建偉犯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20年6月30日,廣東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幫主身負兩宗命案潛逃至大陸,曾有小弟數千

黃建偉曾是臺灣桃園黑社會組織“某幫”幫主。

據廣東省公安廳港澳臺事務工作辦公室出具的《關於覈查4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背景資料的覆函》,黃建偉是臺灣桃園地區“某幫”的前任幫主,並因涉嫌殺人等罪於2003年、2005年、2012年6月被臺灣司法部門通緝。

上述辦公室出具的黃建偉在臺涉案相關資料證實,黃建偉在臺刑案記錄共5宗,其中殺人案件2宗,槍彈刀械案件3宗。

據黃建偉供述,臺灣“某幫”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初開始創幫會,有七批成員,每一批相隔3至4年,他是第七批。二十多歲時,他在“某幫”裏的威望日益提升,幫派裏的人都尊他爲“某幫”的“精神領袖”,地位與教主相當。該幫派涉獵的行業很多,包括夜總會、賭場、電玩城等,還承辦一些演出、賽事。在“某幫”最頂峯時期,黃建偉的手下有幾十個堂口,幫派小弟共有幾千人。

1995年至1998年間,臺灣當局對臺灣所有幫派進行整治。當時,黃建偉也以“某幫”幫主的身份被抓。2002年,黃被迫潛逃至大陸。“我到大陸後沒有參與管理‘某幫’的事情,‘某幫’表面上現在是李某某做幫主。但是我的江湖影響力還是有的,雖然我到了大陸,但是他們還是很尊重我的爲人和江湖地位,我有事情也會有人幫忙,幫會別人有事也會給我電話,我也有幫忙調解處理。”黃建偉交代說。

即便是潛逃至東莞,黃建偉仍然在發展其黑社會組織,從事非法活動。

廣東高院認定,2002年,黃建偉爲逃避臺灣警方通緝來到大陸,居住在廣東省東莞市。自2008年以來,黃建偉以東莞作爲據點,炫耀自己作爲“某幫”領導者、“精神領袖”的身份和曾在臺灣殺人、逞兇的經歷,在廣東臺商圈中擴大影響,招攬非法追債業務。在此期間,黃建偉以“某幫偉董”身份拉攏來自臺灣的簡永盛、王正雄、黃尚禮、邱俊榮作爲“某幫”的“小弟”,指使上述人員以“某幫”名義,採用暴力、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取債務以此獲取非法利益,對在廣東省東莞等地經商、親屬和部分產業仍在臺灣的臺商造成巨大的危害。

在法院判決的6名被告人中,除陳壽清系福建人外,其餘5人均爲臺灣人,且個個都有前科,被判刑或者被通緝。廣東省公安廳港澳臺事務工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顯示,邱俊榮在臺因涉嫌違反毒品防治條例於2013年6月被臺灣司法部門通緝;黃尚禮因涉嫌強盜罪於1998年7月被臺灣司法部門通緝。

盤踞東莞,成臺商圈“江湖大哥”

法院認定,黃建偉因其犯罪組織的惡行,在東莞臺商圈中成爲令人聞之色變的“江湖大哥”。

證人謝某裕稱,2014年左右,黃建偉在其茶莊對面開了一家牛排館,有次黃建偉自我介紹說“我是桃園黃建偉”,“我一聽就知道他是什麼人了,因爲他在臺灣很出名,新聞經常會播他的惡行,聽朋友說了很多他的事蹟。”

曾擔任東莞某區臺商協會會長的證人駱某泉稱,幾年前,黃建偉等人前來拜訪,直接“示威性”介紹自己,稱他是臺灣“某幫”老大,在臺灣已經有好幾條命案在身,什麼事情都不怕,什麼違法犯罪的事情他都敢做。一個自稱“明哥”的人也自我介紹,稱他在厚街一帶的實力也很強,以後有什麼債收不回來可以找他,他是犯過事的人,有人有槍,而且槍支要多少有多少。“當時我很害怕,就很客氣地和他們聊天。我害怕得罪他,表面上也和他接觸,慢慢地知道他叫黃建偉。”

組織成員簡永盛供述稱,黃建偉讓他去收債的時候都是要求打着他“某幫主偉董”的旗號,黃建偉要求手下收債時的口徑是:“現在這個錢是臺灣某幫的老大‘偉董’要我們來收的,你可以去打聽一下黃建偉這個名字,你就知道他是什麼人了。”由於黃建偉收數的對象幾乎都是臺灣人,這些老闆都聽過黃建偉的事,因爲黃建偉在臺灣做的事情都是轟動全島的。

“黃建偉管理我們也沒有什麼要求,就是明確叫我們不要沾毒品,怕我們被抓,然後對我們這些小弟,他會比較嚴,做錯事會被他罵,不能遲到,喫飯的時候要他先動筷子,我們才能跟着喫。”組織成員邱俊榮供述稱,小弟們知道黃在“某幫”裏是個狠角色,又有命案在身上,如果反抗他,可能會有不好的下場,所以也不會隨便跟黃建偉對着幹。

綁架有舊怨臺胞,勒索不成毀屍滅跡

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的一起綁架殺人案手段極其殘忍。

法院認定,2007年至2008年初,黃建偉打聽到臺灣“某幫”成員魏某2與其兄魏某1在臺灣詐騙獲利頗豐,加之其與魏某2有舊怨,於是與王正雄多次密謀綁架魏某1以勒索財物,如勒索不成便殺死魏某1。

2008年年中,黃建偉與王正雄商定通過許某鴻(在逃),以參加張某欽生日會的名義將魏某1約到張某欽位於中山市南朗鎮的農莊內實施綁架。2008年9月17日,許某鴻與魏某1一起駕車從珠海去到上述農莊。在該農莊內,黃建偉安排王正雄、陳壽清、張某強、呂某揚(在逃)等人將魏某1以鐵絲捆綁手腳的方式控制起來,並禁錮在農莊裏的一間房屋內。第二天,黃建偉、王正雄、陳壽清、呂某揚等人將魏某1塞在汽車後備箱內轉移至東莞市大嶺山一別墅內。其間,黃建偉要求魏某1寫信給臺灣的親屬籌集贖金,但未能就贖金金額達成一致,黃建偉於是安排呂某揚、陳壽清將魏某1殺害,並分屍冷藏於該別墅一樓由黃建偉事先準備好的冰櫃內。隨後,黃建偉安排簡永盛、陳某強等人將藏屍的冰櫃搬到一出租屋內,並與簡永盛、陳某強一起,通過肢解、烹煮、攪碎、拋棄的方式將魏某1的屍體毀屍滅跡。

據魏某1的弟弟魏某2證言稱,魏某1是做土木工程的生意,約在2006年生意虧了2個億臺幣的債務,便從臺灣逃到珠海。2008年,他因爲犯綁架罪被抓,其間,他哥哥魏某1就失蹤了。他一直懷疑是黃建偉乾的。

綁架臺商,勒索1億臺幣贖金

在判決中,法院認定的一起綁架案中,黃建偉直接勒索高達1億臺幣贖金。

據法院認定,2017年至2018年期間,黃建偉夥同吳易霖(另案處理)等人多次在東莞等地密謀綁架臺灣人李某某以勒索財物。

2018年4月17日上午,在得知李某某當天從臺灣到珠海的準確消息後,黃建偉指使吳易霖以幫忙追債爲名糾集馬友富、鍾堂、熊長璽(三人均另案處理)駕車來到珠海,同時黃建偉指使王正雄、黃尚禮、邱俊榮駕車來到珠海,由王正雄到澳門機場、黃尚禮在拱北口岸分別盯梢李某某,將李某某當天的行蹤通報給在珠海守候的吳易霖等人。當日下午14時許,吳易霖、馬友富、鍾堂、熊長璽見到李某某、曾某某到達珠海市華髮廣場的住處後,即夥同黃尚禮冒充警察直接闖入房間,將李某某、曾某某押上汽車帶到東莞市厚街鎮某村臺菜館後,吳易霖安排人員用鐵鏈鎖住該二人雙腳,由馬友富、鍾堂、熊長璽等人負責輪流看守。當晚,黃建偉以殺害相威脅,向李某某勒索1億元臺幣贖金。

4月18日,黃建偉、吳易霖又強逼李某某簽下面額爲臺幣5000萬元的本票及《投資分紅還款協議書》,同時威逼李某某錄製籌錢求救錄音並通過手機向其親友播放。李某某的親友林某輝等人因擔心李某某的人身安全,四處緊急籌款並於4月20日將贖金臺幣1000萬元在臺灣桃園市交付給黃建偉指定人員,當日下午,黃建偉、吳易霖將李某某、曾某某釋放。

黃建偉通過地下錢莊兌換上述臺幣1000萬元,實際收取人民幣2164502元后,其支付給吳易霖人民幣32萬元、王正雄人民幣1萬元作爲報酬。

省公安廳直接指揮抓捕,被判死緩

2018年6月8日,在廣東省公安廳的直接領導指揮下,珠海市公安局聯合東莞市公安局在東莞開展抓捕行動,抓獲了以臺灣人黃建偉、吳易霖爲首的犯罪集團共計20人,其中臺灣籍9人。黃建偉、吳易霖犯罪集團覆滅。

據廣東警方於2019年1月發佈的《關於檢舉揭發黃建偉吳易霖犯罪集團違法犯罪線素的通告》顯示,通過全面深入審查,查明以臺灣人黃建偉(綽號矮仔、偉董)、吳易霖(曾用名吳家峻、綽號明哥)兩人爲首的犯罪集團,自2007年以來一直盤踞在東莞市厚街、虎門、長安等地,對外宣稱臺灣小南門幫、臺灣天道盟、臺灣飛虎隊的名號,從事綁架、販毒、搶劫、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採用滋擾、綁架、威脅利誘等方式向臺灣商人敲詐勒索、追債要錢,嚴重侵害臺灣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

2019年12月31日,廣東珠海中院一審認定,黃建偉到大陸境內發展多名黑社會組織成員,以勒索財物及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爲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爲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分別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限制減刑。被告人陳壽清、王正雄、黃尚禮、簡永盛、邱俊榮分別犯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屍體罪等不同罪名,被處以有期徒刑至無期不等的刑罰。

宣判後,被告人黃建偉、陳壽清、王正雄、黃尚禮、簡永盛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6月30日,廣東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高院同時一併覈准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黃建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的刑事裁定。

另據中新社報道,2019年12月31日,廣東省多地法院對多起涉黑案進行宣判,吳易霖等5人涉惡案也在宣判之列。珠海中院以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吳易霖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

法院查明,吳易霖等人長期以東莞市厚街鎮某臺菜館爲據點,以“臺灣黑幫”等名義招攬非法追債業務。吳易霖向團伙成員提供槍支、手銬、電擊棍等工具,採用暴力或威脅、恐嚇、滋擾等方式索取債務。該團伙在東莞、珠海等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綁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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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崇緯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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