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选举主任致信黄之锋:你来解释,是不是要推动“港独”)

(观察者网讯)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将于7月31日结束,多名反对派参选人陆续收到选举主任来信,要求其回应重大原则立场问题。

7月26日,九龙东选举主任蔡敏君致信黄之锋,要求其解释是否仍有意推动“民主自决”的“港独”主张,以及是否会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等,并要求黄之锋于27日上午11时前回应。

选举主任致信黄之锋:你来解释 是不是要推动港独

黄之锋在其脸书账号晒出选举主任来信

黄之锋26日在其脸书晒出选举主任的来信。蔡敏君在信中指出,“香港众志”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而

黄之锋曾长时间担任该组织的秘书长,并且没有签署选举确认书。

她询问黄之锋是否同意仍有意继续推动“香港众志”的主张,包括“民主自决”,即包含以“港独”作为其中一个选项的“自决”前途过程。

蔡敏君质疑,黄之锋的主张,如何符合他在提名表格作出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质要求。

信中又列出黄之锋过去的种种言行,包括推动美国国会通过所谓“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致信美国国务卿,要求美国政府对特区官员实施“制裁”等,要求黄之锋回答是否仍有意请求美国“制裁”香港特区,以及是否有请求其他外国政府推动类似法律的意图。

蔡敏君指出,黄之锋上述有关言行,“无论如何”是借助外国力量对香港施压,并让外国干涉香港特区内部事务。质疑黄之锋参选立法会的目的,是否是要利用议员的职权和便利,继续推动其借助外国力量对中国或香港特区施压。

此外,蔡敏君还要求黄之锋回应其早前声称“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是否反对香港国安法及反对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以及是否会否决所有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法案、议案和财政预算案。

蔡敏君要求黄之锋在7月27日上午11时前回复上述提问,她会根据黄之锋的提名表格、回复及所有相关资料决定提名是否有效。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今年9月6日举行,7月18日至31日为选举提名期。黄之锋已于7月20日报名参选,但他表明拒绝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以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举主任致信黄之锋:你来解释 是不是要推动港独

确认书非强制性,但选举主任可据此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图为2016年立法会选举确认书

黄之锋去年10月参加区议员选举时,曾被时任南区选举主任蔡亮裁定提名无效。当时特区政府发新闻稿指出,强调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蔡敏君27日致信黄之锋时指出,过往选举中,选举主任对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的决定,对她此次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并无任何约束力”,但她“有权亦有责任考虑一切相关的事实资料”。

随着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即将结束,在黄之锋之前,选举主任已于7月25日至少向10名反对派参选者致信,要求他们回应重大原则立场问题,并须在26日前得到答复。

而面对可能被取消参选资格,这些反对派参选人正竭力掩饰自己的立场。例如前“香港众志”副主席袁嘉蔚在收到选举主任来信后,回应称已删除其社交账号中具有“港独”含义的乱港口号。公民党的四名参选人也否认将继续请求美国落实对香港特区的“制裁”。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接受港媒采访时指出,香港国安法已实施,而此前区议会参选人资格审查较宽松,加上反对派“初选”结果是激进派当道,中国不会容许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立法会意图瘫痪特区政府,抢夺管治权,故中央和特区政府此次立场相当强硬。他认为,此次“DQ”(取消资格)规模会比过去“大得多”。

新闻延伸:

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开始,黄之锋表明拒签涉及基本法的“确认书”

(观察者网讯)昨日(7月18日),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活动拉开序幕,将至7月31日结束。选举主任在提名首日共接获18份提名表格。

在地方选区,香港岛和新界东各有3份提名,九龙西和新界西各有1份提名。而功能界别共有10份提名表格,分别来自渔农界、教育界、会计界、工程界、社会福利界、旅游界、金融服务界及饮食界。

选委会要求,获提名者必须在提名表格内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以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其提名无效。

日前,一群“揽炒派”参选者就是否签署“确认书”产生分歧,之后他们举行记者会喊话要大家“齐上齐下”,要么一同签署要么一同拒绝签署。

准备参选的“乱港分子”黄之锋,18日在脸书上发文称,他选择不签署“确认书”。他声称是否会批准他成为候选人,重点不在于报名时是否签署这份文件。“签署与否,根本毫不影响自己的‘入闸’几率,那倒不如直截了当,拒签了事”。

随后,“占中”发起人之一的岑敖晖也发文称不会签署“确认书”。

另据《文汇报》报道,有多名未参与“揽炒派”“初选”的参选者,为了能够“入闸”参选,以“程序上的问题”、“签署不等于认同”为由签署了“确认书”。

《大公报》18日发文指出,反对派参与立法会选举时,必须签署“确认书”,若参选人公然高呼“光时”口号、鼓吹“港独”“自决”,显然是违反国安法。文章还称,在昨天展开的立法会选举提名期,若有反对派参选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实属咎由自取,与人无尤。

“确认书”制度于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时首次被引入,今年的选举活动指引同样列明:

为确保所有候选人在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法定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以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选管会拟备“确认书”予候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以自愿性质一并递交,以表明他们已明白有关法例的要求,及协助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选举主任致信黄之锋:你来解释 是不是要推动港独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确认书(部分) 图源:港媒

尽管“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候选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签署,但选举活动指引援引2016年一起案件(即“港独”分子陈浩天被取消提名资格),表明“选举主任亦可就候选人没有交回“确认书”,以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9月6日举行,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

李曦 本文来源: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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