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選舉主任致信黃之鋒:你來解釋,是不是要推動“港獨”)

(觀察者網訊)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將於7月31日結束,多名反對派參選人陸續收到選舉主任來信,要求其回應重大原則立場問題。

7月26日,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致信黃之鋒,要求其解釋是否仍有意推動“民主自決”的“港獨”主張,以及是否會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等,並要求黃之鋒於27日上午11時前回應。

選舉主任致信黃之鋒:你來解釋 是不是要推動港獨

黃之鋒在其臉書賬號曬出選舉主任來信

黃之鋒26日在其臉書曬出選舉主任的來信。蔡敏君在信中指出,“香港衆志”以“民主自決”爲“最高綱領”,而

黃之鋒曾長時間擔任該組織的祕書長,並且沒有簽署選舉確認書。

她詢問黃之鋒是否同意仍有意繼續推動“香港衆志”的主張,包括“民主自決”,即包含以“港獨”作爲其中一個選項的“自決”前途過程。

蔡敏君質疑,黃之鋒的主張,如何符合他在提名錶格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質要求。

信中又列出黃之鋒過去的種種言行,包括推動美國國會通過所謂“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致信美國國務卿,要求美國政府對特區官員實施“制裁”等,要求黃之鋒回答是否仍有意請求美國“制裁”香港特區,以及是否有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法律的意圖。

蔡敏君指出,黃之鋒上述有關言行,“無論如何”是藉助外國力量對香港施壓,並讓外國干涉香港特區內部事務。質疑黃之鋒參選立法會的目的,是否是要利用議員的職權和便利,繼續推動其藉助外國力量對中國或香港特區施壓。

此外,蔡敏君還要求黃之鋒回應其早前聲稱“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是否反對香港國安法及反對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以及是否會否決所有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法案、議案和財政預算案。

蔡敏君要求黃之鋒在7月27日上午11時前回覆上述提問,她會根據黃之鋒的提名錶格、回覆及所有相關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9月6日舉行,7月18日至31日爲選舉提名期。黃之鋒已於7月20日報名參選,但他表明拒絕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選舉主任致信黃之鋒:你來解釋 是不是要推動港獨

確認書非強制性,但選舉主任可據此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圖爲2016年立法會選舉確認書

黃之鋒去年10月參加區議員選舉時,曾被時任南區選舉主任蔡亮裁定提名無效。當時特區政府發新聞稿指出,強調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蔡敏君27日致信黃之鋒時指出,過往選舉中,選舉主任對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的決定,對她此次須履行的法定職責“並無任何約束力”,但她“有權亦有責任考慮一切相關的事實資料”。

隨着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即將結束,在黃之鋒之前,選舉主任已於7月25日至少向10名反對派參選者致信,要求他們回應重大原則立場問題,並須在26日前得到答覆。

而面對可能被取消參選資格,這些反對派參選人正竭力掩飾自己的立場。例如前“香港衆志”副主席袁嘉蔚在收到選舉主任來信後,回應稱已刪除其社交賬號中具有“港獨”含義的亂港口號。公民黨的四名參選人也否認將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特區的“制裁”。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港媒採訪時指出,香港國安法已實施,而此前區議會參選人資格審查較寬鬆,加上反對派“初選”結果是激進派當道,中國不會容許內外敵對勢力利用立法會意圖癱瘓特區政府,搶奪管治權,故中央和特區政府此次立場相當強硬。他認爲,此次“DQ”(取消資格)規模會比過去“大得多”。

新聞延伸:

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開始,黃之鋒表明拒籤涉及基本法的“確認書”

(觀察者網訊)昨日(7月18日),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活動拉開序幕,將至7月31日結束。選舉主任在提名首日共接獲18份提名錶格。

在地方選區,香港島和新界東各有3份提名,九龍西和新界西各有1份提名。而功能界別共有10份提名錶格,分別來自漁農界、教育界、會計界、工程界、社會福利界、旅遊界、金融服務界及飲食界。

選委會要求,獲提名者必須在提名錶格內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以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其提名無效。

日前,一羣“攬炒派”參選者就是否簽署“確認書”產生分歧,之後他們舉行記者會喊話要大家“齊上齊下”,要麼一同簽署要麼一同拒絕簽署。

準備參選的“亂港分子”黃之鋒,18日在臉書上發文稱,他選擇不簽署“確認書”。他聲稱是否會批准他成爲候選人,重點不在於報名時是否簽署這份文件。“簽署與否,根本毫不影響自己的‘入閘’幾率,那倒不如直截了當,拒簽了事”。

隨後,“佔中”發起人之一的岑敖暉也發文稱不會簽署“確認書”。

另據《文匯報》報道,有多名未參與“攬炒派”“初選”的參選者,爲了能夠“入閘”參選,以“程序上的問題”、“簽署不等於認同”爲由簽署了“確認書”。

《大公報》18日發文指出,反對派參與立法會選舉時,必須簽署“確認書”,若參選人公然高呼“光時”口號、鼓吹“港獨”“自決”,顯然是違反國安法。文章還稱,在昨天展開的立法會選舉提名期,若有反對派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實屬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確認書”制度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時首次被引入,今年的選舉活動指引同樣列明:

爲確保所有候選人在簽署提名錶格內的法定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選管會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在提交提名錶格時以自願性質一併遞交,以表明他們已明白有關法例的要求,及協助選舉主任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選舉主任致信黃之鋒:你來解釋 是不是要推動港獨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確認書(部分) 圖源:港媒

儘管“確認書”並非提名錶格的一部分,候選人可自願選擇是否簽署,但選舉活動指引援引2016年一起案件(即“港獨”分子陳浩天被取消提名資格),表明“選舉主任亦可就候選人沒有交回“確認書”,以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港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9月6日舉行,由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選出35名議員,共選出70名議員。

李曦 本文來源:觀察者網 責任編輯:李曦_NN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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