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头那名被当庭举报索贿的检察官停职了,曾获评“清风干部”)

遭律师当庭举报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的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当地纪委监委纪律调查,被暂停职务。

平均每年承办案件60余件,曾获评“清风干部”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内蒙古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方公众号曾于7月6日发布《稀土高新区2019年度“清风干部”名单公示》,李书耀出现在文章中公示的1099名“清风干部”中。

据包头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公众号,李书耀出生于1983年4月,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李书耀先后于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任职科员和助理审判员。2012年11月至今,他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于2019年8月开始任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三级检察官)。

澎湃新闻注意到,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曾于2018年7月2日,发布一篇名为《【学先进 展风采】守护公正 砥砺前行——李书耀》的文章,介绍李书耀的工作事迹。前述文章介绍,李书耀在公诉岗位上工作了5年,共审查起诉各类案件近300件,平均每年承办案件60余件。“‘庭审的成功不是靠嘴说的,是靠证据证实的’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7月27日18时许,澎湃新闻发现,前述文章已被删除。

遭举报索贿后被暂停职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7月11日,律师袭祥栋在法庭当场举报公诉人李书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请求播放录音证据,随后被拒。

7月27日中午,包头市青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公众号通报称,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日下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通报称,7月25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表示坚决拥护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决定,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暂停李书耀履行职务,并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顿。

同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通报称,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两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起诉书出现多处文字错漏,庭审现场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检察官李书耀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

据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通报,被告人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受理检察官索贿举报,证据已封存

7月14日,包头王永明案原辩护律师徐昕、袭祥栋告诉大白新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已经受理了律师们对检察官索贿等问题的举报,并封存了相关证据。

律师们在自治区监察委留影

两位律师说,14日下午,包头王永明案的十多名原辩护律师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向该委三个部室的办案人当面递交了相关证据,对方当场予以封存,然后让他们在证据袋上签了字。该委第三监察室一名姜姓负责人告诉他们,自治区监察委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他们将尽快将相关证据提交,将来是异地处理还是自治区监委直接处理,尚不确定。

律师们告诉大白新闻,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王永明也当庭指认李某耀索贿30万,律师们要求李某耀回避,但公诉方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及法院合议庭均予以驳回。在休庭时,该案的14名辩护律师经与自己的当事人及家属协商同意,解除了委托。

律师们表示,在向自治区监察委举报后,下一步他们还将就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到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等机构进行控告。

15日上午,大白新闻致电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欲了解详情,对方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9年4月4日,当地警方将王永明等4人抓捕归案,4月10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永明等8人决定逮捕。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警方通报称,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王永明的女儿称自己的父亲是被别人陷害,一直在通过多个渠道为父“喊冤”,十多名辩护人全案做无罪辩护。

吉国杰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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