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包頭那名被當庭舉報索賄的檢察官停職了,曾獲評“清風乾部”)

遭律師當庭舉報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元的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當地紀委監委紀律調查,被暫停職務。

平均每年承辦案件60餘件,曾獲評“清風乾部”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內蒙古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官方公衆號曾於7月6日發佈《稀土高新區2019年度“清風乾部”名單公示》,李書耀出現在文章中公示的1099名“清風乾部”中。

據包頭市青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公衆號,李書耀出生於1983年4月,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李書耀先後於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任職科員和助理審判員。2012年11月至今,他在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工作,於2019年8月開始任職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三級檢察官)。

澎湃新聞注意到,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公衆號曾於2018年7月2日,發佈一篇名爲《【學先進 展風采】守護公正 砥礪前行——李書耀》的文章,介紹李書耀的工作事蹟。前述文章介紹,李書耀在公訴崗位上工作了5年,共審查起訴各類案件近300件,平均每年承辦案件60餘件。“‘庭審的成功不是靠嘴說的,是靠證據證實的’這是他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7月27日18時許,澎湃新聞發現,前述文章已被刪除。

遭舉報索賄後被暫停職務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7月11日,律師襲祥棟在法庭當場舉報公訴人李書耀向被告人家屬索賄30萬,請求播放錄音證據,隨後被拒。

7月27日中午,包頭市青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公衆號通報稱,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日下午,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公衆號發佈通報稱,7月25日,包頭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議,表示堅決擁護紀檢監察機關的立案決定,積極配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暫停李書耀履行職務,並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頓。

同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通報稱,近日,自治區檢察院兩次召開黨組會,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工作要求。包頭市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起訴書出現多處文字錯漏,庭審現場訴訟監督不規範、不嚴格,檢察官李書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

據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通報,被告人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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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受理檢察官索賄舉報,證據已封存

7月14日,包頭王永明案原辯護律師徐昕、襲祥棟告訴大白新聞,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已經受理了律師們對檢察官索賄等問題的舉報,並封存了相關證據。

律師們在自治區監察委留影

兩位律師說,14日下午,包頭王永明案的十多名原辯護律師趕到了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向該委三個部室的辦案人當面遞交了相關證據,對方當場予以封存,然後讓他們在證據袋上籤了字。該委第三監察室一名姜姓負責人告訴他們,自治區監察委領導對此事非常重視,他們將盡快將相關證據提交,將來是異地處理還是自治區監委直接處理,尚不確定。

律師們告訴大白新聞,在當天上午的庭審中,王永明也當庭指認李某耀索賄30萬,律師們要求李某耀迴避,但公訴方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及法院合議庭均予以駁回。在休庭時,該案的14名辯護律師經與自己的當事人及家屬協商同意,解除了委託。

律師們表示,在向自治區監察委舉報後,下一步他們還將就此案中存在的問題到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高級法院等機構進行控告。

15日上午,大白新聞致電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欲瞭解詳情,對方拒絕透露更多信息。

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此前披露的信息顯示:2019年4月4日,當地警方將王永明等4人抓捕歸案,4月10日,包頭市稀土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永明等8人決定逮捕。警方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13個罪名,對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訴。警方通報稱,該組織主要通過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虛假訴訟等手段,在包頭市範圍內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但王永明的女兒稱自己的父親是被別人陷害,一直在通過多個渠道爲父“喊冤”,十多名辯護人全案做無罪辯護。

吉國傑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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