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消費者的行爲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爲。欺詐行爲之構成應當以經營者實施了欺騙行爲並足以誤導消費者爲前提。那麼消費欺詐的認定標準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消費欺詐的認定標準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是怎樣的?

江蘇好佳律師事務所孟慶玲律師解答:

消費欺詐的認定標準是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虛假手段或者是虛假信息,或者是不正當手段來欺騙消費者的行爲都是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爲。對消費者有欺詐行爲的話,商家應該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來增加對消費者的賠償,補償消費者,因爲欺詐行爲而受到的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江蘇好佳律師事務所孟慶玲律師解析:

及時固定證據是準確認定消費欺詐行爲、採取有效方式維權的關鍵。

1.認定消費欺詐行爲。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採取列舉的方式明確了消費欺詐行爲的類型,消費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發現消費欺詐要主動維權、敢於維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提出3倍賠償,還是要求500元賠償,有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及時固定取得證據。

只有證據齊全、有效,消費者才能成功維權,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在日常生活消費中,要注意索證索票,特別是要保管好超市小票等單據,不要隨便丟棄。網上購物時,儘量不要使用網頁聊天,使用聊天軟件可以保存一定時間的聊天記錄。手機是最方便的取證工具,利用手機的錄音、照相、攝像等功能,可以及時將消費過程、受損情況記錄下來,作爲維權的重要證據。

3.合理選擇維權方式。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應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糾紛,節約維權時間和成本。協商解決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敢於和經營者據理力爭,提出合理賠償要求。在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再採取其他維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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