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50套房產,謊稱無房的正廳,一審獲刑18年

7月28日,據《檢察日報》報道,前不久,經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通遼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原主任、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正廳級)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

文章介紹,文民實際擁有房產36套,分佈於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其中,其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餘萬元。上述房產無一在其名下,均是親屬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還出售房產14套,獲利近千萬元。上述50套房產中,40套房產是用非法收入購買。此外,文民出租房產還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據官方簡歷,文民生於1961年3月,早期曾在包頭鋼鐵學院學習、工作,1989年5月至2004年12月,先後擔任包頭團市委書記、白雲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青山區區委書記。

據《檢察日報》報道,自1995年任包頭市白雲礦區區長以來,文民在承攬工程、專項資金、職務晉升、調動工作、拉近關係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單位、政府官員、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贈送的房產、股票、銀行卡等,將手中權力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

2004年,文民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長,2008年轉任副盟長。報道稱,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長期間,甚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個人購買禮物、衣服、菸酒等費用讓分管部門予以報銷,將本屬於國有資產的車輛據爲己有後變賣獲利。此外,文民還以出國考察經費不足爲由追加經費等形式,侵吞、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阿拉善盟某商業銀行申請土地出讓金返還一事,因不符合規定一直沒有回應。當2010年該銀行董事長找到文民,明確表示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意圖並承諾給其好處時,文民未經集體研究便讓其向盟財政局打報告並予以審批,而後收受價值50萬元股權。

2011年,某城礦公司所申報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問題,因爲該公司負責人和文民關係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規定還籤批上報,最終使不符合國家投資條件的某城礦公司非法獲取資金1000萬元。該項資金大部分被揮霍,致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文民卻從中收受感謝費100餘萬元。

2017年,文民調任內蒙古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廳級),至2018年6月被查。

1998年至2018年3月,近20年間,文民無視黨紀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吞、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犯罪事實多達30餘起,涉案金額高達687萬元。個人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共計5238萬元不能說明來源。

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報告個人事項,這些錯千萬別犯》,文中提到,文民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平時以清廉示人,私底下卻貪婪成性,擁有房產30多套,對外卻謊稱自己沒有房產,租房子住。

後經覈實,文民實際擁有房產36套,分佈於海南、珠海、青島、威海、包頭、澳大利亞等地。其中,其在包頭任職時購買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職時購買5套,在自治區任職時購買12套,購房支出3700餘萬元。上述房產無一在其名下,均是親屬或朋友代持。此外,文民還出售房產14套,獲利近千萬元。上述50套房產中,40套房產是用非法收入購買。此外,文民出租房產還非法獲利600多萬元。

文民不僅對投資房產有極大的愛好,對手錶也非常熱衷。據瞭解,文民先後收受40餘塊手錶,其中最貴的一塊手錶百達翡麗價值人民幣30多萬元,還有一些具有增值潛力的世界名錶。

爲了逃避風險,確保非法所得資金的安全,文民通過各種措施使違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兒名義,通過非正常業務流程將人民幣兌換成美元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用以規避名下財產;通過他人代持入股銀行投資獲利;將非法所得用於放貸獲利;以他人名義開設賬戶理財獲利。文民通過上述行爲,既隱蔽處理非法財產,又讓手裏的贓款增值升利。

2015年,文民聽說組織要調查自己後仍然心存僥倖,用盡“洪荒之力”跟組織玩起了“暗戰”。

文民主動寫材料向組織交代問題,但所交代材料均沒有承認自己涉嫌犯罪,而且瞞報個人家庭財產。在組織初步覈查期間,文民先後將涉及舉報線索的行賄款予以退還,企圖減輕法律處罰,並與其親屬訂立攻守同盟,讓其親屬或朋友承擔其非法財產權屬,企圖矇混過關。

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文民依然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在回答問題時避重就輕,口供反覆變化,增加了調查難度,妄圖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審查。甚至在庭審期間,文民仍百般辯解。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改變了以往“宣讀證據”的舉證方式,充分運用“出庭一體化系統”將案件證據及犯罪事實直觀、完整地進行展示,使庭審更加直觀,增強了庭審的現場感,強化了指控犯罪的效果。面對文民的百般辯解,公訴人利用審查起訴階段掌握的縝密證據,逐一列舉質證,條分縷析,有力反駁。一審判決後,文民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目前尚未開庭。

文民簡歷

文民,男,1961年3月出生,漢族,山西省文水縣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入黨,大學學歷。

1978年11月至1989年5月在包頭鋼鐵學院學習、工作。

1989年5月至2004年12月,先後擔任包頭團市委書記、白雲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青山區區委書記。

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長。

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員、副盟長。

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自治區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7月至今,任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任,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正廳級)。

2016年11月,當選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2018年6月被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