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學生幫人貸款被坑:對方抵押的是骨灰寄存處且僞造土地證

黑龍江哈爾濱男子古月(化名)近些年來曾一直爲自己名下的一筆貸款困擾。古月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2011年8月,他正在讀大學期間,在熟人平某的請求下,古月以個人名義從銀行貸款50萬元,平某稱可以用自己名下一處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作爲該筆貸款的抵押擔保物。按照約定,貸款由平某使用,本息由平某歸還。

但當貸款到期時,平某卻還不上錢了。且法院執行抵押房產時也遭遇阻礙,因爲該房產實際上是當地一處骨灰寄存處,無法執行拍賣,“法院說拍賣就得把裏面的骨灰都挪出去,根本實現不了”。因此,古月不得不自己償還所有貸款本息,共計72萬餘元。

而後經公安調查,平某2011年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證繫個人僞造。哈爾濱賓縣公安局2019年9月出具的立案通知書顯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警方決定對平某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立案偵查。

2020年7月28日,賓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該案尚處在審查起訴階段,已通知賓縣公安局補充偵查。同日,澎湃新聞多次聯繫賓縣公安局未獲回應。

對於爲什麼平某能用假的土地證辦房產證,並辦理了抵押手續,7月28日,負責調查此事的賓縣紀委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平某僞造土地證是個人行爲,沒有相關公職人員參與。辦理房產證和抵押登記時,賓縣房產局等部門工作人員沒有權利覈實土地證真假,所以公職人員沒有違規行爲。

大學期間幫家父好友貸款

古月告訴澎湃新聞,2011年夏天,他父親的朋友平某找到當時正讀大學的自己,希望以他的名義在原哈爾濱城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高子信用社(現爲哈爾濱農商銀行香福路支行)貸款50萬元。“當時平某說因爲他在成高子信用社已經有一筆貸款,所以不能再貸了”。

古月稱,按照雙方約定,貸款歸平某使用,所有貸款本息也均由平某本人償還。平某承諾用他名下的一處土地使用權及地上一套房產作爲抵押擔保物,但借款合同等文件中借款人一欄均爲古月簽署。

澎湃新聞獲取的相關貸款資料顯示,該筆貸款本金金額50萬元,借款期限爲2011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5日,借款用途爲“購肥料”,貸款打入古月在該信用社開立的尾號爲6744的賬戶內。尾號6744的賬戶流水明細顯示,信用社放貸後,這筆50萬元貸款立即被取走。古月對澎湃新聞稱,“錢就是平某取走的”。

古月稱,2015年,他因拖欠貸款本息被成高子信用社起訴。起訴狀顯示,上述這筆貸款還有520250元本息沒有償還。

2015年10月29日,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處古月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成高子信用社本金、利息520250元;如未能按期償還,成高子信用社可以申請拍賣、變賣平某用於抵押貸款的財產。

抵押房產竟是骨灰寄存處,法院無法執行

由於平某遲遲沒有還款,抵押物也沒被執行。2017年2月,古月發現自己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了“老賴”。

澎湃新聞獲取的貸款資料顯示,此筆貸款的抵押財產爲坐落於黑龍江省賓縣勝利鎮萬春村孫久經屯東的房產一處(建築面積400平方米、二層、產權證號:賓房權證勝利字第11-54號)、以及位於黑龍江省賓縣勝利鎮萬春村孫久經屯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處(土地證號爲:賓國用2011第051301035號、使用權面積1330平方米、性質: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權類型:出讓、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不過,上述房產產權證寫明,該套房產的規劃用途爲骨灰寄存處。古月對澎湃新聞說,2017年2月法院進入執行階段,但由於該房產是骨灰寄存處,無法執行。“執行局的答覆是執行前要將房屋裏的骨灰盒清空,這根本實現不了。”

7月28日,賓縣勝利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該套房屋確實是寄存骨灰的,名爲“勝利寄存處”,“私人開的,開了很多年了,按年收費。”同日,賓縣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勝利寄存處是“正規的”,有相關備案。

古月認爲,既然抵押房產用途是骨灰寄存處,無法拍賣,不具備作爲抵押擔保物的資質,銀行應在放貸前就應對抵押物進行嚴格審查。2019年,他向黑龍江省銀保監局進行了投訴。

黑龍江省銀保監局2020年3月出具的答覆意見書顯示,原成高子信用社在發放該筆貸款過程中存在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完善的情形。根據整改問責落實情況,哈爾濱農商銀行給予香福路支行(原成高子信用社)時任行長通報批評處分,罰款5000元;對時任外勤副行長以及3名客戶經理通報批評,並分別罰款。

迫於現實情況,古月在2020年5月償還了全部貸款本息等,合計727475元。

古月稱,欠錢後他很難聯繫到平某。但他告訴澎湃新聞,2019年11月的一天,平某給他寫了一份承諾書,“本人承認在辦理哈爾濱成高子信用社貸款中的所有手續系由本人平某製作並提供的,50萬元貸款也由本人所用,與古月無關”。平某當時承諾2019年年底前償還所有貸款本息,恢復古月個人徵信。但至今仍未還款。

7月28日,澎湃新聞撥打了古月提供的平某電話,對方男子稱“打錯了”,後澎湃新聞聯繫到平某妻子,對方表示平某方便時會回覆電話,截止發稿時,未收到平某回電。

抵押土地證繫個人僞造

古月還向澎湃新聞表示,平某抵押所用的土地證系僞造。

古月稱,2019年3月時,他聽到當地有傳言稱平某用於抵押的土地證是僞造的,他立即向賓縣公安局報了案。哈爾濱賓縣公安局2019年9月出具的立案通知書顯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平某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立案偵查。

爲什麼平某能用假的土地證辦出房產證,且還順利的辦理了抵押手續?古月認爲相關部門存在瀆職問題,於是向賓縣紀委反映了相關問題。7月28日,負責調查此事的賓縣紀委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介紹,經調閱公安部門該案的卷宗,確認平某僞造土地證是個人行爲,沒有相關公職人員參與。該工作人員介紹,辦理房產證和抵押登記時賓縣房產局等部門工作人員沒有權利覈實土地證真假,所以公職人員沒有違規行爲。

另外該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平某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針對該案,澎湃新聞7月28日從賓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目前該案仍處於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已通知公安局補充偵查。同日,澎湃新聞多次聯繫賓縣公安局,始終未獲回應。古月向澎湃新聞表示,希望平某能夠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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