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確實有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出來打工,他們掌握的法律知識也越來越多,比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雙倍賠償等等。那麼大學生兼職打工,沒有勞動合同是不是可以要雙倍工資呢?

可能很多人並不知道,我們平時遇到的用工有三種方式,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用工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應當是屬於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年12號文件),只要符合下列三類情形,就可以確立勞動關係成立: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比如說未成年人不是合法的勞動者,普通個人也不是用人單位的主體。

第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一般來說,沒有規章制度,不受用人單位管理,只是安排一定的工作,勞動者自由處置,這就屬於勞務用工。比如說我們去勞務市場找一個粉刷工刷刷牆,只要規定目標刷牆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用管,這就屬於勞務。

第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如果不屬於用人單位的業務範圍,實際上都是可以通過勞務外包方式承包出去的,比如說保安和保潔。

如果雙方確認了勞動關係,還要分爲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的特點

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自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次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五險一金,但是禁止勞動者和其他用人單位建立雙重或以上的全日制用工關係,具有排他性的原則。

全日制用工,一般實施8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相應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工資必須按月發放。

全日制用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定的14種情形,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解除。全日制用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加班都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標準分別是150%、200%和300%。

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要累計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待遇,根據工作時間長短不同,一年可以享受5天、10天、15天的休假待遇。另外還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病假、事假、產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工作,應當給勞動者支付待崗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今年就是這樣的特殊情況。

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如果雙方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錯且不是個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一般應當得到應爲單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標準執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點

其實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針對像大學生兼職這樣的情況。

雙方可以不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訂立約定。不能有試用期,用人單位應當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多重勞動關係,既可以在這個單位工作,也可以在那個單位工作,甚至一邊有全日制工作一邊兼職也是可以的。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4小時,一週不超過24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小時最低工資,工資結算週期不得超過15天。沒有加班費或者各種假期待遇,不工作就沒有工資。

雙方一旦發生問題,可以隨時解決,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所以,如果是學生打工被辭退,基本上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但是如果剋扣工資是不行的,包括工作服之類的都不能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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