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賽季的常規賽已經落下帷幕,在經過了兩個階段的集中複賽之後,原計劃46輪的常規賽完美補齊。在12支季後賽球隊全部出爐之後,個人單項獎成爲了季後賽大戰來襲前,此時此刻最被關注的點。

聯賽官方也在此時推出了本賽季常規賽各個單項獎的候選名單。乍一看候選人基本符合印象認知,然而在最佳陣容的候選名單裏,我們卻意外發現,作爲國內表現最好的前鋒之一,也是本賽季CBA國產鋒線場均得分最高(19.3分)的陳林堅,卻連個候選人資格都沒有撈到。

細查之下,將陳林堅擋在候選人名單外,是一個叫“個人技術指標綜合得分”的項目,在這個項目裏陳林堅排名低於胡金秋、翟曉川、姜星宇和任駿飛五人,因此直接一票否決,被直接剝奪了參選資格。

那,這個“個人技術指標綜合得分”,又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2019-20賽季CBA官方手冊的第70頁,“個人技術指標綜合得分”的計算公式爲:

綜合得分=[(得分+籃板+助攻+搶斷+封蓋)-(出手次數-命中次數)-(罰球次數-罰球命中次數)-失誤次數]/球員上場比賽的場次

顯然,這是一個非常非常簡陋的技術統計公式。其本質就是把場均正向數據不做處理的直接相加,再減去兩種打鐵數和失誤數。且不論用這麼一個簡單的數據衡量球員是否準確,在球迷都在大量討論PER,BPM、VORP的時代,作爲專業標杆的CBA公司還在使用這麼一套簡單到匪夷所思的公式來確定最佳陣容候選人,其本身就是一個很尷尬的事。

而使用這套數據作爲評判標準,其問題自然也顯而易見,由於幾項數據權重一致,這就導致這項數據對承擔高出手的外線核心得分手非常不友好,而對打法偏低位的球員過於有利。

以陳林堅爲例,拿他和最佳陣容鋒線候選排在第五的前鋒任駿飛做一個對比:

不難看出,陳林堅不敵任駿飛的點,主要在於多打了近200次鐵(353對159),同時作爲外線少搶了75個籃板,而這就直接抵消了陳林堅總分比其多300分的巨大優勢。

所以實際操作的結果,就是除了效率逆天(投籃命中率63%,三分命中率45.1%)的姜宇星,其他四個鋒線候選都是主打大前鋒的。既然如此,使用同一套規則那MVP的五個候選人全都是內線,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而更讓人尷尬的還是官方手冊上第70頁的規則:本賽季總決賽最有價值球員的評選也直接採用這項技術指標,甚至免去了投票環節,誰數據高誰直接得獎,這恐怕在全球範圍內也是獨此一家了。

當然,CBA頒獎實際上也不是第一次出岔子了,就拿總決賽MVP來說,2013-14賽季之前,聯賽規則是隻允許國內球員當選總決賽MVP,於是在2011-12賽季,北京的總決賽MVP頒發給了寶島後衛李學林,而李學林的數據不過只有10分4助攻,卻因此擊敗了場均33分的馬布裏當選。

而常規賽的頒獎問題就更多了,比如常規賽MVP。2014-15賽季之前,CBA規定MVP必須來自於常規賽戰績排名前三的國內球員,結果就是在易建聯歸來前的國內球員低潮期,投票的記者們發現自己幾乎無人可選。2010-11賽季,萬般無奈之下記者們把場均只有10.1分7.9籃板3.9助攻的巴特爾選爲MVP,而和他競爭的是14.2分3.1籃板的邱彪,和場均13.7分8.9籃板的張凱。

更詭異的是,除了拿果盤當獎盃以外,CBA對於規則的“靈活運用”往往也是變幻莫測,比如上面提到這個“所在球隊必須排名前X”的規定,其本身就是一筆糊塗賬。

1999-00賽季,胡衛東場均砍下32.6分7.1助攻4.8搶斷,帶領不被看到的江蘇隊殺入前八,是年CBA戰況激烈,排名第二到排名第八之間差距很小,因此胡衛東MVP呼聲極高。但就在大家認爲胡衛東MVP板上釘釘時,籃管中心突然在聯賽還剩4輪的情況下宣佈了MVP“必須出自排名前四的球隊”的規定,導致胡衛東獲得MVP的資格被直接抹殺。

事後在接受採訪時,連當時還是年輕球員的姚明都直言這個MVP的評選應該“更公平些”。

後來,CBA又進一步縮小範圍,將MVP的候選人定位排名前三才有資格,於是就有了之前巴特爾10+7+4依然獲獎的情況(搞笑的是,2005-06賽季巴特爾場均25.8分12.4籃板4.6助攻時卻沒有拿到MVP,理由是該賽季倒數第4輪的把比賽裏巴特爾辱罵裁判,結果該賽季常規賽MVP直接空缺)。

而到了2015-16賽季,CBA又修改規定,將之前的MVP的候選球隊排名限制從前三放開到前四,結果就是MVP花落第四名廣東隊的易建聯(不然遼寧排名第一,郭艾倫更可能拿到MVP)。

2016-17賽季,因爲個人贊助商和CBA官方矛盾,易建聯在比賽中扔鞋,於是CBA又臨時將規定放鬆到排名前八的球隊球員可以參加評選,同時規定參加場次必須達到90%(易建聯因爲扔鞋被禁賽達不到)。結果最終第八位山東的丁彥雨航取代阿聯拿到第一座MVP。

2017-18賽季,規則再次回到前四的球隊參評,排名第四的山東隊丁彥雨航連莊MVP。

事實上,MVP規則朝令夕改,正是CBA此前商業運作不規範不職業的真實寫照,對比之下,今年雖然用了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尷尬數據做硬指標,但好歹第一次把評判標準在聯賽開賽前就用白紙黑字地規定了(比如把郭艾倫擋在所有獎項參選資格外的“必須出戰36場以上”的出勤限制),減少了事後可能出現的質疑聲,多少也算是一種進步。

但是,這種進步的幅度對於國內球迷的需求來說仍然太少,就像上面提到陳林堅的問題一樣,如今CBA的很多獎項設定依然留有很多問題。

比如球員位置問題,陳林堅作爲鋒衛搖擺人,爲什麼不能同時保留鋒線和後衛線的參選資格?因爲要知道就算用了“個人技術指標綜合得分”,陳林堅16.22的得分在後衛裏也能排進前四,這樣直接一刀切對球員來說是否公平?

比如36場的出場限制規定,對聯賽只有46場的CBA來說,這個參選線是否劃得過高?

又比如今年第一次增設的“最佳第六人”獎項,由於CBA外援規定的特殊玩法,一個球員是否替補登場主要取決於開場球隊讓大外援還是小外援首發,所以事實上在CBA的規則下其實根本不存在“第六人”這個定義(或者說真實的第六人全都是外援),那在如此情況下,設定這個獎項又是否真的有意義?

再比如CBA保留至今的聯賽“扣籃王”和“三分王”獎項,這倆獎項是否真的還有存在的必要?

對CBA而言,需要不斷完善規則,規則透明化是最好的開始,但很多細節也還是需要進一步的推敲。一刀切不合理,照搬NBA也不現實,未來的路,還是希望他們仔細摸索。

而我們的希望,就是CBA進步的步伐,能邁得再大一點,再快一點,畢竟職業聯賽這麼多年,最後搞得還沒有球迷職業,那就太說不過去了。

作者:裏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