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邵善波:戴耀廷們攬炒結束“想休息”了,跟着起鬨的年輕人呢?)

“攬炒派”舉辦的初選早前“圓滿結束”。主辦者聲稱有60萬人參與,遠遠超乎他們的預期。但高興不到兩天,三個主要搞手紛紛宣佈退出或休息。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初選引起各方關注及反應,特別是結束後,港澳辦及中聯辦分別高調發出聲明,指初選違法,更嚴重地指出這個活動違反的是《香港國安法》。香港政府律政司也表示收到各種投訴,會就事件進行調查。選舉事務處在衆說紛紜之下,也就這次初選活動發表聲明,實際上是想說明初選不關他們的事。

攬炒目的明顯違反國安法

對於初選的指控,主要是指其違反《選舉法》及《香港國安法》。但具體違反了哪一條文,都沒有講清楚。活動的主要搞手之一戴耀廷在面對這些指控時,反覆表示不明白自己違反了什麼法律,堅持認爲“攬炒”立法會,是《基本法》本就規定的程序,反稱指控有違常理,不明白。近日更在報章上刊登文章狡辯,稱什麼癱瘓政府都是中央政府及行政長官造成的。究竟誰是誰非,到目前爲止,沒有人說得清楚。初選的其中一個搞手區諾軒也在一個電臺節目上爲戴耀廷辯護,說他的言論只是分析形勢。這明顯是個狡辯。戴耀廷在年初發表的“攬炒”論,明顯不是什麼分析,也沒談什麼形勢,而是清清楚楚爲達到“攬炒”目標提出了詳細的路線圖及步驟。

而所謂“攬炒”,實際上就是通過控制立法機關,利用現有機制,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癱瘓政府,製造緊急狀態,逼中央出手,然後以此邀請外國勢力介入,與共產政權同歸於盡。這與自殺式的恐怖分子行爲並無分別。“攬炒”的目的就是要勾結外國勢力,顛覆特區政府。這明顯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這一點戴耀廷也不能抵賴。

戴耀廷 圖自東網

戴耀廷的自辯理由是,他所做的每一步驟——包括組織初選,取得立法會的控制權後,多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政府下臺,造成緊急狀態,都是現有法律所規定或容許的行爲,看不到有什麼違法的地方,怎麼就變成違法行爲。作爲一個教法律的老師,這是令人驚訝及詫異的觀點。一個有明顯犯罪目標的前期準備及推動行爲,雖然個別環節沒有違反什麼法律,但這些行爲就應被視爲合法?即便沒有讀過法律的人也知道,這是有問題的。

可以用一個比喻來說明這個道理,比較容易明白。如果我認爲某銀行年年賺大錢,但突然宣佈不派股息,有違公義常理、商業道德,於是決定“違法達義”,公開宣佈我會打劫這家銀行、劫富濟貧,爲此我要公開衆籌集資,用以支持這項所謂的“正義行動”,呼籲懂得開夾萬(注:開保險櫃)的人,提供協助,教我開夾萬的辦法。捐錢並不違法,教開夾萬的人沒有參加打劫銀行,好像也不違法。但如果捐錢的人、教人開夾萬的人,都知道錢是用來打劫銀行的,這些人要學開夾萬,也是用來打劫銀行的,那麼組織及參與這些活動的人有違反法律嗎?答案再明顯不過了。參與這些行爲的人,如明知這些行爲是爲協助及推動達到一個違法的目的,那麼這些前期行爲都會變成違法行爲的一部分,雖然每一環節孤立來看可能都是一些普通合法的事情,但因爲這些行爲都是爲了達到違法目的的一個環節,就是整個違法行爲計劃的一部分。這是不需要什麼大學法律教授,就能明白的道理。

有人會申辯說,戴耀廷的十步“攬炒”論只是言論,應受言論自由的保護。這明顯是指鹿爲馬,睜着眼睛說假話。因爲戴耀廷不單定出步驟及目標,還更有組織性地、按部就班落實這一程序及目標,初選就是他爲了達到控制立法會的第一步。這一行動的目的與“攬炒”違法目的的關係,都是公開、清楚、明確的。所以,這不單是一種言論、一種意見或一種構想,而是有組織、有行動、有計劃的行動,以達到一個公開的違法目的。

拖累無辜年輕人屬不幸

戴耀廷曾經與我在《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時共事,他是學生代表,我在祕書處工作,他的太太更是我的同事。我把這道理說清楚,並不想針對個人,而是這件事情影響太大,拖累了很多無辜、無知的年輕人蔘加,誠屬社會不幸。如果他們明知初選的目的是爲了“攬炒”,最後是爲了癱瘓政府,就算他們現在宣佈退出,也不能洗脫他們已犯的罪行。及早知錯,洗手不幹,只能作爲他們求情,請求法官輕判的理由。

此事更大的責任其實在於社會。這樣明顯的違法行爲,就算沒有《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原有的法律中,欲顛覆政府、企圖癱瘓政府的行爲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香港的法律界及政府有關部門竟然沒有一個人出來指正這一問題,沒有人在開始時就提出警告,並對事件進行違法調查,就是一個非常不正常的情況。對這些已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在光天化日下發生的事,有關部門到了今天仍然只表示會對此深入調查,實則是一大笑話。香港弄成今天這局面,不能全怪一個大學裏的副教授。

林啓輝 本文來源:觀察者網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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