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津雲鋒聲】14歲少年在學校廁所死亡排除他殺,一條“意外線索”讓家屬開棺驗屍)

張雲(化名)是2005年出生,2019年他死的時候只有14歲,在河南虞城縣某中學讀初二。

這所學校內大部分的學生都住校,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2019年10月15日,剛從家裏返校的張雲,死在了學校廁所裏。當地政府及警方做出排除校園欺凌、死因系意外的認定。

然而,張雲父親張剛(化名)剛把孩子屍體掩埋,轉天他就接到一條“線索”。這條“線索”,讓張剛對孩子的死因產生了疑問。

家人起屍送檢以求解開真相。之後的屍檢報告顯示,張雲的死因系因頭部接觸鈍性物體致顱腦損傷死亡。本以爲能找到“真兇”的張剛,日前接到當地警方的通知,再次屍檢後確認,張雲是因先天心臟病死亡。聽到這消息的張剛不禁疑惑:“爲啥兩次鑑定結果完全不一樣?警方第二次屍檢爲什麼不通知家屬?孩子到底是怎麼死的?”

張雲

14歲少年死在廁所 多方排除他殺

2019年10月15日,天氣晴朗,張雲他們班級的下午第一節課是體育課。張雲和同學們一起在操場上進行了蛙跳和跑步的鍛鍊,但是在參加跑步鍛鍊時,跑了兩圈後,張雲感覺身體喫力,雙腿發軟,步履蹣跚。他在一名同學的幫助下,被攙扶到一棵樹下休息。休息片刻後,他站起來,自行前往衛生間。約2分鐘後,他的一名同學從衛生間走出來呼救。

“孩子進入衛生間一兩分鐘後,有同學也隨之進入,該同學稱當時張雲在蹲便。當該同學準備離開衛生間時,發現張雲後仰摔倒。”張雲的父親張剛告訴記者,該同學嘗試拉動張雲,失敗後跑出衛生間向體育老師呼救。之後,體育老師、後廚職工將張雲抱起,並打120急救電話將張雲送醫。

在一份搶救記錄上顯示,張雲被送入醫院時,面色青紫,口鼻腔可見大量鮮血,雙側瞳孔散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無呼吸,頸動脈波動消失,未聞及呼吸音及心音,各種深淺反射消失。診斷爲院外死亡。

虞城縣教體局在調查後曾兩度發佈情況說明,經多方調查認定,不存在教師體罰和校園欺凌現象,排除他殺,初步認定爲突發疾病意外死亡。事發第二天,張剛與虞城縣某中學簽訂協議,同意一次性接受30萬元賠償。此外,還有11.5萬元賠償未寫入協議中,是以現金形式賠付。當晚,張雲遺體被連夜拉回老家下葬。

一條“意外線索”讓家屬決定開棺驗屍

原本以爲事情已經告一段落,張剛也以爲事情就到此結束。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一名男子劉某某通過網絡主動聯繫上了他,說是張雲的死另有隱情。

“孩子死亡後,我愛人把這件事發在了網上,當天就有個人叫做劉某某,從網上聯繫到我愛人,後來我們互相加了微信。”張剛告訴記者,這名男子自稱也是這所學校的學生,之前,他和另外幾個同學受人指使毆打過張雲。張剛從劉某某處所獲得的模糊信息顯示,張雲捱打可能跟其在宿舍不關燈有關,所以幾個人把張雲騙到衛生間,毆打他的頭和肚子,打了十多分鐘,還撕爛張雲的衣服。


與劉某某對話

“孩子死亡前,頭部的確有傷。”張剛說,在送孩子去學校的時候,他給孩子買了件黑色外套,那件外套帶有帽子和白色內襯。“這件衣服上有明顯的撕扯痕跡。”張剛說,事發後,他發現張雲那件衣服的帽子和白色內襯都不見了,衣服有比較明顯的撕扯痕跡。

滿心疑問的張剛和家人商量後決定,開棺驗屍,確定孩子死亡原因。“剛開始希望通過警方辦理屍檢委託手續,但他們不給辦,說已經定性是意外死亡了。”張剛說,後來和律師一起在鄭州找到了一家司法鑑定中心,以自己名義委託鑑定。

2019年11月12日,河南一誠司法鑑定中心受理該起鑑定。12月13日,張剛拿到了孩子的死亡鑑定書,鑑定書上顯示,張雲是因頭部接觸鈍性物體致顱腦損傷死亡。看到鑑定結果的張剛懷疑張雲曾遭受毆打。


對此,虞城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據給張剛提供“線索”的劉某某交代,在網上看到張雲家人發佈相關信息後,他出於“好玩”的心理聯繫上其家屬,隨後編造一系列謊言。其在聊天中提到的相關細節均從死者家屬的社交平臺和網絡信息中獲知。其後繼續編造謊言,則是爲了騙錢。

對此,張剛仍心存疑慮,“劉某某說出了其他三個人的名字,有一個的確是張雲同班同學。”

未通知家屬,虞城公安從醫院運走張雲屍體

根據警方的結論,雖然證明了這是一個“謊言”,但是劉某某說的一些話以及鑑定結果又不得不讓張剛懷疑,孩子真的是意外死亡嗎?在孩子死亡前,是不是發生了什麼?

爲了儘快查明真相,張剛同意了虞城警方提出再次對張雲進行屍檢的要求,並和警方達成協議:再次屍檢時,須通知家屬,在家屬或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但是虞城公安局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去年年底把張雲的屍體從醫院拉走了。”據張剛介紹,在第一次屍檢後,他們將屍體存放在了商丘市第四人民醫院停屍間,一直等待着事故的重新調查。他從醫院瞭解到,當時去了二三十個警察,說是因辦案需要運走張雲屍體進行再檢驗,且不讓院方通知他。

記者聯繫到了存放張雲屍體的商丘市第四人民醫院停屍間的工作人員,“按規定肯定得通知家屬,但公安不讓我們通知,說他們會打電話給家屬。”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張雲屍體在該停屍間共存放了32天,前來運屍體的警察結清了費用,拉走了屍體。他也給張剛寫過一份證明,來證明的確是警方強制執行把張雲的屍體拉走。


第二次屍檢結果因心臟病發作?家屬質疑

日前,張剛收到了當地警方第二次屍檢結果的通知,該通知書顯示,該局聘請有關人員對張雲死因進行了法醫學鑑定,鑑定意見是:符合因患先天性心臟病(左冠狀竇口卻如)致急性心功能障礙而死亡。劇烈運動等爲先天性心臟病發作的誘因。


“我們對這個結果是懷疑的,警方並沒有根據之前的約定進行屍檢,並且第一次屍檢單位的相關人員也對第二次屍檢結果抱有疑問。”張剛告訴記者,“我們家族中無一例心臟病患者,張雲自出生以來十四年間,從來沒有心臟病的任何症狀。”

張剛不解地問,爲什麼在那一刻就突然有了先天性心臟病的發作?他諮詢過相關人員,即使心臟驟停的情況下,基本不會出現口鼻大量流血的現象。

第一次屍檢的相關人員表示,自己的鑑定結果是沒有問題的。在第二次屍檢報告中,沒有提到當事人死亡時,口鼻出現大量流血的描述。“不知道是相關單位沒有提供,還是鑑定單位沒有寫,這都是相當不專業的。”

近日,張剛再次向虞城警方提出進行第三次屍檢的申請。“警方不接受第三次屍檢申請,也不給我們出委託書。如果想要進行第三次屍檢,我們家屬可以自己去找。”張剛說,他將堅持進行第三次屍檢,找出孩子的死因。

虞城縣警方工作人員表示,因爲張雲死亡的事,並未達到立案條件,所以如果再次進行屍檢,需要家屬自行委託。對於第二次鑑定報告中,爲何沒有出現口鼻大量出血的描述,該負責人表示,在警方出警時,並未看到這個現象。


對於張剛來說,前後兩次結果的截然不同,也讓他們備受煎熬。張剛說,希望嚴查到底,還原事實真相,給已死的孩子一個交代。(津雲新聞記者 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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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淑麗 本文來源:津雲 作者:郭強 責任編輯:胡淑麗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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