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 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 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连续竞价处理原则包括:

(1)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申报, 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申报,即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 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例如,股民欲买入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 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买入价格为10.01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反 之,若股民欲卖出某只股票,此时该股票的价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输入的卖出 价格为9.98元,则甲股民优先成交。{更多股票知识请前往www.yuanfangcj.com(复制该网址前往浏览器打开)}

(2)     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例如, 如果大家都输入10.01元买入某股票,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成交,即谁先输 入的买单,谁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输入9.98元卖出,则按照先来后到排队等待 成交,即谁先输入的卖单,谁就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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