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時間開始時,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 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 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連續競價處理原則包括:

(1)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進申報, 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申報,即價格最高的買方報價與價格最低 的賣方報價優先於其他一切報價成交。例如,股民欲買入某隻股票,此時該股票 的價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輸入的買入價格爲10.01元,則甲股民優先成交。反 之,若股民欲賣出某隻股票,此時該股票的價格是10元,如果甲股民輸入的賣出 價格爲9.98元,則甲股民優先成交。{更多股票知識請前往www.yuanfangcj.com(複製該網址前往瀏覽器打開)}

(2)     成交時間優先的原則。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例如, 如果大家都輸入10.01元買入某股票,則按照先來後到排隊等待成交,即誰先輸 入的買單,誰就先成交;如果大家都輸入9.98元賣出,則按照先來後到排隊等待 成交,即誰先輸入的賣單,誰就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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