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等信息,是投資者判斷一家企業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的重要依據。一些不法分子打起“壞主意”,通過財務造假騙取證券發行,部分證券中介機構不但不履行“經濟警察”的職責,甚至算起了“歪賬”。

對這類資本市場造假行爲,檢察機關“零容忍”。下面,上海檢察官從一則真實案例說起,爲大家揭開欺詐發行債券的神祕面紗。

案情簡介

2013年下半年,盧漢某經營的中某通公司流動資金嚴重不足,資金鍊突然斷裂。正在一籌莫展之時,盧漢某聽說目前私募債券實行備案制,便“靈機一動”,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盧文某、財務總監盧華某商議,三人“一拍即合”,打起了通過財務造假來發行私募債的主意。

於是,他們悄悄調整了公司的財務報表,虛增了公司的營業收入5.13億餘元、利潤總額1.31億餘元、資本公積金6555萬餘元。此外,還虛構了銀行授信額度500萬元,公司拖欠外債2025萬餘元的事實也被他們矇混過去。

爲確保私募債券順利發行,盧漢某聘請了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整個審計過程漏洞百出。

初始環節,現場負責人陳某某在缺少相關合同、出入庫單等材料原件的情況下,直接將賬外收入調整爲營業收入,在未對股東會決議內容進行覈實、發行人也未提供相關材料的情況下,直接將股東捐贈轉成資本公積金,造成了審計報告初稿嚴重失實。審覈環節,這份初稿“一路綠燈”,輕鬆通過事務所從分所到總所的多層複核。簽字環節,註冊會計師徐某等人,在未參與項目前期任何環節、也沒有對初稿審覈的情況下,就直接簽字。

就這樣,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認真對待過審計報告,一份嚴重失實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順利提交至交易所。

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中某通公司成功發行兩年期私募債券,到期後無力償付債券本金和部分利息,被破產重整,造成投資者1.5億元的損失。

最終,中某通公司以及盧漢某、盧文某、盧華某三人分別因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會計師事務所的四名相關人員也因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幾名註冊會計師因嚴重不負責任,由資本市場的“看門人”淪爲“放水者”,不僅被處以刑罰,還面臨着證書被吊銷、無法再從事會計工作的結果。

檢察官提醒

檢察官在爲他們感到惋惜的同時,也向註冊會計師們提個醒:

01

自身職責得認清

資本市場以充分的信息披露爲核心,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解決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制度安排。

因此,會計師們應充分認識自身職責的重要性,在審計發行人披露財務信息時盡心履責,當好“看門人”,把好“入門關”。

02

法律意識要提高

如果中介機構“看門人”主體責任嚴重缺失,不但要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03

資質信譽須愛惜

證券中介機構本質上是以自身聲譽對證券發行人的質量進行背書,如果註冊會計師對自身專業資質和信譽持淡漠態度,無疑會在客觀上爲債券發行人的欺詐發行行爲提供極大便利,也將給自己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

04

執業規範必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條規定,爲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進一步規定,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註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05

內控機制待完善

從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來看,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內控機制失靈,不少存在嚴重問題的報告能夠輕輕鬆鬆通過層層審覈,本應發揮制約作用的複覈、簽發等機制完全“失守”。

作爲證券中介服務的首道環節,會計師事務所應強化風險意識和運行監督,進一步完善業務覈查和風險控制管理,加大內部問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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