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期判決的一則刑事案例。

北京豐臺一男子劉某某強迫女友與自己養的法國鬥牛犬發生關係,並多次對女友進行猥褻強姦,最終被判刑。7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本案的刑事裁定書,劉某某因犯強制猥褻罪和強姦罪獲刑7年,提出上訴後,北京市二中院於2020年6月28日終審維持原判。

北京二中院認爲,劉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制猥褻被害人並強行與被害人發生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並數罪併罰。戀愛、同居等事實並不能否定劉某某實施犯罪行爲時違背被害人意願,被害人陳述證明劉某某採取暴力、脅迫手段猥褻並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予以佐證;在案無被害人誣告陷害劉某某的證據,劉某某的行爲已符合強制猥褻罪、強姦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涉及的相關刑法知識

1、強制猥褻、侮辱罪

本案中,該男子強迫女友與狗發生關係構成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條文釋義:猥褻,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進行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爲。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法定構成要件爲行爲違背婦女的意志、以強制的方式實施,這種強制的方式包括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行爲。

強制猥褻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但行爲人無姦淫的目的,這是本罪與強姦罪的一個重要區別。

2、強姦罪

本案中,該男子多次對女友進行猥褻強姦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的本質特徵是違背婦女意志。根據通說觀點,強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其中包括是否發生性關係的自主決定權,以及有關性交時間、地點、對象等具體條件的決定權。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裁判文書網,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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