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8月4日讯(通讯员 廖怀志)7月30日,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耿、张勇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翁远杰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等一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凤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田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九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期;以被告人翁远杰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刑期。

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被告人田耿自2000年至2015年间,先后笼络多股势力,形成了以田耿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串通投标、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同时,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获取巨额利益,以支持该组织存续与发展,先后操控湘西州5个工程项目的串标、围标,在吉首市工程项目领域中,形成重要影响,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

法院综合考虑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湘西网)

( 廖怀志)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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