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8月4日訊(通訊員 廖懷志)7月30日,由鳳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耿、張勇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翁遠傑等8人涉嫌聚衆鬥毆罪、串通投標罪等一案,在鳳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鳳凰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田耿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衆鬥毆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九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期;以被告人翁遠傑犯聚衆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串通投標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其餘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刑期。

鳳凰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定:被告人田耿自2000年至2015年間,先後籠絡多股勢力,形成了以田耿爲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的先後實施了聚衆鬥毆、串通投標、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事實。同時,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打擊競爭對手,獲取鉅額利益,以支持該組織存續與發展,先後操控湘西州5個工程項目的串標、圍標,在吉首市工程項目領域中,形成重要影響,嚴重破壞該地區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發展。

法院綜合考慮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湘西網)

( 廖懷志)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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