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购物平台的快速发展,不少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分享功能,不少用户在购买商品前都会翻一翻别人关于这件商品的笔记和评价再决定购买,有些产品也因为这些笔记从小众产品变成了“网红产品”。但是不少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被一些商家利用,从事虚假营销,与之前出现的炒信营销,例如刷好评、刷信誉、刷信用、刷单之类如出一辙。

虚假用户感会造成网络诚信环境恶化。在这种虚假交易中,不仅产生了大量的垃圾数据,还破坏了网络交易环境,加重了社会中只重利益、不讲诚信的状况,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如果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人们对网络购物将会产生信任危机,社会诚信无法得到张扬。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写“用户体验”,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这种行为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本身。

虚假用户感会扰乱网购平台和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那些恪守公平、诚信、自愿、守信等市场基本准则的商家,会受到市场无情挤压。其结果,就是正常的网购秩序被扰乱,消费者面对虚假信息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与判断,商家把经营的心思都放在非正当竞争上,久而久之,还会形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互联网营销生态。虚假“用户体验”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提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互联网购物快速发展以来,针对商品的炒信营销,花样层出不穷,当下不少购物平台、网站推出的用户这种经过炮制的“用户体验”,虚拟出来的商品质量“好评”,从表面看,网购“用户体验”似乎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收入可观的职业“写手”,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但这种行为的各环节支出最终会体现在商品价格上,由消费者变相承担。另一方面,因信息混淆,消费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卖家和商品进行辨别,增加了购物成本。

虚构“用户体验”现象不容小觑,其严重破坏了竞争秩序,使市场交易偏离了公平竞争的轨道。对于虚构用户体验、刷单等行为,靠眼看、盯人的方式很难从大量的交易中发现可疑行为。应当从多渠道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对于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对交易记录、付款记录、物流记录等进行大数据统计和分析,才可能对违法行为有迹可循,因此研发网络交易的监管系统迫在眉睫。除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监管之外,商家要摒弃急功近利,回归诚信经营正道;写手要抵住利益诱惑,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盲信所谓的“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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