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再无立锥之地!

“黑财清底”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一项重点。“黑财”在认定、判处、收缴方面有一定难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湖北政法机关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确保“黑财清底”目标实现?

今天,为您介绍几个案例——

案例一

恶势力逼债套取房屋,法院判刑后返还原主

刘某志是土生土长的荆门东宝人,在却集街上有一处老宅。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他63岁那年,他不得不将这唯一栖身之所抵债给了儿子的债主,过上了背井离乡的日子。而这一切都是在儿子遭到他人暴力威逼、殴打,无奈之下进行的。

“虽然我的老宅被人强占,但我总期盼有一天能重新回到那里,度过余生。”提到此事,刘某志泣不成声。

今年46岁的刘某是刘某志的儿子,在荆门城区开有公司。而姚某等人开有一家小额借贷公司——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银公司”)。

因资金问题,2013年下半年,刘某4次向“克银公司”借贷共计130万元,月息6分。当时的刘某根本就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在挤牙膏式陆续还了几十万元的利息后,他已身无分文。

2014年,姚某在公司办公室逼迫刘某将刘某名下一辆丰田汽车、位于漳河镇却集村一组刘某志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姚某。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姚某多次指使4人将刘某带到“克银公司”办公室实施威胁、殴打,逼迫其还款。

2014年9月28日,刘某因没有按要求付所谓的工资(姚某安排的讨债人每日跟着刘某的开销与费用),被对方4人持刀砍伤,事后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警方在接到“克银公司”以暴力手段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在充分掌握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一举将涉恶人员姚某等5人抓获归案。

施暴逼迫刘某还债,仅是该涉恶团伙实施犯罪的一部分。

今年6月24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姚某等5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殴打、拘禁、跟踪、恐吓、滋扰等手段强索债务,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荆门中院终审判决姚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领刑3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姚某以房屋买卖协议的形式所获得的漳河新区漳河镇却集村一组刘某志的房屋予以追缴,返还刘某志。对姚某涉案的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姚某涉恶案终审宣判后,后期涉恶财产的追缴执行工作由东宝区人民法院负责。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东宝法院于7月17日组成执行团队,前往却集村一组强制执行。

慑于法律的威严,现居住人在前期搬走屋内物品后,托人于当日将房屋钥匙转交此次执行法官,赵杰现场与刘某志办理了房屋返还手续,并当场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刘某志。

案例二:

涉黑车辆诡异消失,法院公安联手追回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潜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追查一起涉黑案财产的时候,发现了罪犯胡某名下的一辆东风雷诺牌SUV在积玉口镇九牛观村组出现。

当日中午,执行局干警吃完午饭,顾不上休息,便与公安局刑侦干警一道驱车前往积玉口镇九牛观村。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局干警到九牛观村后安排一辆警车在村口与国道的唯一入口处把守,防止“黑车”收到风声溜走,再安排两名干警潜入村中秘密寻找。

由于不知道车辆具体位置,也不清楚九牛观村组的具体分布,两名干警着便衣足足走了4公里仍未发现车的影子。

根据情报反映,该车进入一处路口再也未出来,极有可能在一、二、三组,但车辆具体位置仍不得而知。后来,执行干警求助积玉口派出所。然而,三个小组查完后仍未发现车辆位置。

来回经过了3个小时后,车辆仍未找到。难道今天真的要扑空一场,无功而返吗?

此时刑侦支队的警官认为,应该不存在走漏风声,该车也不可能出去,只有可能停在某户的车库内,有可能这辆车已经转移到别人名下。

按照刑侦支队警官的思路,派出所干警在向村干部打听后得知,该车现为李某某驾驶,且就停在李某某家的车库内。

大家顺藤摸瓜找到在镇上上班的李某某,在给李某某做工作的同时,执行局的一组干警赶到李某某家门口守候,防止车辆被人开走藏匿。

李某某宣称其是购买的胡某的车辆,但未过户。干警要求其出示合同,李某某表示因为平时关系较好,所以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见证人。

执行局干警表示,因为该车辆在涉黑罪犯胡某名下,遂将其先行扣押回院。

来源:荆门市人民法院、潜江市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