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財斷血”,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讓黑惡勢力再無立錐之地!

“黑財清底”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六清”行動的一項重點。“黑財”在認定、判處、收繳方面有一定難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湖北政法機關如何破解這一難題,確保“黑財清底”目標實現?

今天,爲您介紹幾個案例——

案例一

惡勢力逼債套取房屋,法院判刑後返還原主

劉某志是土生土長的荊門東寶人,在卻集街上有一處老宅。讓他沒想到的是,在他63歲那年,他不得不將這唯一棲身之所抵債給了兒子的債主,過上了背井離鄉的日子。而這一切都是在兒子遭到他人暴力威逼、毆打,無奈之下進行的。

“雖然我的老宅被人強佔,但我總期盼有一天能重新回到那裏,度過餘生。”提到此事,劉某志泣不成聲。

今年46歲的劉某是劉某志的兒子,在荊門城區開有公司。而姚某等人開有一家小額借貸公司——荊門市克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克銀公司”)。

因資金問題,2013年下半年,劉某4次向“克銀公司”借貸共計130萬元,月息6分。當時的劉某根本就沒有足夠的償還能力,在擠牙膏式陸續還了幾十萬元的利息後,他已身無分文。

2014年,姚某在公司辦公室逼迫劉某將劉某名下一輛豐田汽車、位於漳河鎮卻集村一組劉某志的一套房屋抵押給姚某。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姚某多次指使4人將劉某帶到“克銀公司”辦公室實施威脅、毆打,逼迫其還款。

2014年9月28日,劉某因沒有按要求付所謂的工資(姚某安排的討債人每日跟着劉某的開銷與費用),被對方4人持刀砍傷,事後鑑定損傷程度爲輕微傷。

2018年,警方在接到“克銀公司”以暴力手段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舉報後,迅速開展調查,在充分掌握該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一舉將涉惡人員姚某等5人抓獲歸案。

施暴逼迫劉某還債,僅是該涉惡團伙實施犯罪的一部分。

今年6月24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姚某等5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毆打、拘禁、跟蹤、恐嚇、滋擾等手段強索債務,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爲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荊門中院終審判決姚某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領刑3年6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對姚某以房屋買賣協議的形式所獲得的漳河新區漳河鎮卻集村一組劉某志的房屋予以追繳,返還劉某志。對姚某涉案的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姚某涉惡案終審宣判後,後期涉惡財產的追繳執行工作由東寶區人民法院負責。

經過大量前期工作,東寶法院於7月17日組成執行團隊,前往卻集村一組強制執行。

懾於法律的威嚴,現居住人在前期搬走屋內物品後,託人於當日將房屋鑰匙轉交此次執行法官,趙傑現場與劉某志辦理了房屋返還手續,並當場將房屋鑰匙交給了劉某志。

案例二:

涉黑車輛詭異消失,法院公安聯手追回

近日,潛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聯合潛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在追查一起涉黑案財產的時候,發現了罪犯胡某名下的一輛東風雷諾牌SUV在積玉口鎮九牛觀村組出現。

當日中午,執行局幹警喫完午飯,顧不上休息,便與公安局刑偵幹警一道驅車前往積玉口鎮九牛觀村。

爲了避免打草驚蛇,執行局幹警到九牛觀村後安排一輛警車在村口與國道的唯一入口處把守,防止“黑車”收到風聲溜走,再安排兩名幹警潛入村中祕密尋找。

由於不知道車輛具體位置,也不清楚九牛觀村組的具體分佈,兩名幹警着便衣足足走了4公里仍未發現車的影子。

根據情報反映,該車進入一處路口再也未出來,極有可能在一、二、三組,但車輛具體位置仍不得而知。後來,執行幹警求助積玉口派出所。然而,三個小組查完後仍未發現車輛位置。

來回經過了3個小時後,車輛仍未找到。難道今天真的要撲空一場,無功而返嗎?

此時刑偵支隊的警官認爲,應該不存在走漏風聲,該車也不可能出去,只有可能停在某戶的車庫內,有可能這輛車已經轉移到別人名下。

按照刑偵支隊警官的思路,派出所幹警在向村幹部打聽後得知,該車現爲李某某駕駛,且就停在李某某家的車庫內。

大家順藤摸瓜找到在鎮上上班的李某某,在給李某某做工作的同時,執行局的一組幹警趕到李某某家門口守候,防止車輛被人開走藏匿。

李某某宣稱其是購買的胡某的車輛,但未過戶。幹警要求其出示合同,李某某表示因爲平時關係較好,所以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見證人。

執行局幹警表示,因爲該車輛在涉黑罪犯胡某名下,遂將其先行扣押回院。

來源:荊門市人民法院、潛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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