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下午,汕頭潮陽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了潮陽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某彬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涉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3月份,同案人高子鍵(已判決)爲牟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鄭某彬、同案人王文鵬、馬再強、馬澤鋒、馬偉濤(均已判決)等人成立以同案人高子鍵爲首的“惡勢力”團伙“和平小狗隊”,並強佔潮陽區和平金萬豪酒店1105客房作爲窩點,利用“和平小狗隊”微信羣作爲聯繫方式爲途經和平地界的運輸假煙車輛放哨、“洗路”,保護運輸假煙車輛,逃避執法部門打擊。其中,被告人鄭某彬參與該“惡勢力”團伙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事實。

庭審中,法官、公訴人通過電視屏幕、音頻設備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及辯論,最後由被告人進行陳述。參與庭審的各方同時觀看同一畫面、實時進行發言,整個庭審過程聲音清晰、畫面流暢、程序規範,莊嚴有序。對於本案的處理,法院將依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擇期宣判。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背景下,潮陽法院依託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採用遠程視頻開庭模式,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審判工作的影響,切實做到“疫情防控不放鬆,掃黑除惡不停步”,確保除惡務盡。

2020年7月31日下午,汕頭法院還依法對姚楷歆、姚曉丹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姚楷歆參加以姚爲波爲首要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在姚爲波的組織領導下,在澄海區鳳翔街道壩頭片區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對當地羣衆形成心理強制,使羣衆安全感下降,擾亂當地的正常社會、經濟、生活秩序。2008年10月,被告人姚楷歆夥同該黑社會組織的部分成員在澄海區鳳翔街道頭份村持槍支打架鬥毆。2015年3月開始,被告人姚楷歆受姚爲波的指使,多次在澄海區鳳翔街道南港村攔截運輸砂土石的車輛,並脅迫其向姚爲波購買砂土石,涉案金額約277.96萬元。2018年2月,被告人姚曉丹夥同他人持械毆打被害人王某青致其昏迷,並對其家中物品及轎車進行打砸。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被告人姚楷歆無視國家法律,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參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加者,其行爲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被告人姚曉丹無視國家法律,結夥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後的表現,判決被告人姚楷歆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期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判決被告人姚曉丹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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